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你中心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承担的 科技计划课题进行经费审计。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评价如下:(以下打√确认)
1.审计人员(不在 / 在)我单位兼职,在审计事项上,审计机构与我单位(不存在 / 存在)利害关系;
2.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存在 / 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强行索揽其它业务的情节;
3.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 / 存在)向我单位故意设置障碍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节;
4.审计人员用餐情况:(自行解决 / 用工作餐 / 提出特殊要求);
5.审计人员用车情况:(自行解决 / 乘单位班车 / 提出接送要求);
6.其它违纪行为:(无 / 有)
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综合意见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