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外拨经费合同或协议、外拨经费预算书(如被审计课题为子课题,需提供
子课题任务书及相应预算书);
2.课题执行情况简要说明(主要介绍课题是否按任务书正常执行,研究内容和任务是否有重大变化,是否发生相关管理
办法中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
3.被审计单位关于该被审计课题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
4.采购大额设备、大宗材料的合同,量大价高的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及测试报告,以及其他大额支出的合同或协议;
5.课题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清单;
6.参加该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全体成员名单及其在该课题组任务分工情况;
7.被审计单位基本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8.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的与该被审计课题经费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提供的财务资料加盖单位财务章,其他资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