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作用 构建支持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在注重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规划引导是政府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手段。国家应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发展重点,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地方则应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以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性思维为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理清思路、确定目标、明确方向,并加强宣传、认真落实、严格管理,发挥好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构建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加强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而政府的技术研发支撑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一是建设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平台。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以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扶持奖励力度,扶持补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自建研发平台。二是搭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国家实验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中心、大型仪器中心等向企业开放。加大对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发展企业主导、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技术产业研究机构的作用,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发展路线图、技术经济发展思路、重点发展领域及政策措施建议。三是构建共性技术供给平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规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启动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攻关研发项目。
  
    建设投融资支持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多层次的投融资支持体系,这就需要加快相关投融资体系建设。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建立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二是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筹措资金。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进行融资。三是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扶持、壮大一批境内风险投资机构,使其通过参股、融资担保等方式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和发展政府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立健全财税支持体系。适宜的财税政策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财政支持上,应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产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支持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引进和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在税收手段上,应通过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优惠方式,激励企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贴息、增加贷款额度等方式,扶持生产和销售先进节能产品、绿色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发展壮大。在政府采购上,应充分利用财政补贴、奖励采购和使用高端技术装备等手段,协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市场需求。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高新区应继续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形成更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小气候”。应着眼未来,深入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总体趋势,锁定选准的新兴产业,集中政策资源,倾力打造特色新兴产业集群。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制度、政策和服务环境,建立从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到产业集聚集群的一整套企业创新和产业培育体系,探索形成培育成长型企业和产业集群的新模式,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