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摸清石油企业底数,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促进各产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检查重点是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督促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产油省(区、市)安委会、各石油企业要认真总结石油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综合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