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涉及的发电项目包括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四个领域,在补贴范围和电费结算方面与此前的方案基本相同,只是取消对秸秆直燃项目每千瓦时0.1元的临时电价补贴。通知要求,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统计显示,本次配额交易规模超过45亿元,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等地电力公司为主要的配额卖方,四川、江苏、河南等地电力公司则为主要的配额买方。
这是继去年2月,两部委发布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后再次发布补贴通知,补贴发放滞后问题一直是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一大难题。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一方面此前风电和光伏项目出过不少骗补案例,补贴发放之前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困难,存在大量资金缺口。
两部委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