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年6月30日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增加科技孵化的投入,形成了世界上最庞大的科技孵化体系,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最近几年,我国科技孵化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市场化的孵化机构快速成长,成为科技孵化领域最有活力的新兴力量。根据科技孵化的新趋势,建议逐步调整政府主导的科技孵化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创新的活力。
科技孵化发展的新形势 市场化孵化机构兴起
我国科技孵化器多由政府出资出地创办,以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出现,主要是向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物业和基础设施,属于基地型孵化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地型孵化器数量与总体规模已居世界之首。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投资下,我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基地孵化体系,能够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相对廉价的物业、便利的行政服务和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政府的补贴和服务吸引了大量初创企业入驻,同时也吸引了一批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形成了有利于创新的小气候,孵化器也成为我国科技企业的重要源头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毕业企业4.5万余家,约占全国科技中小企业的1/3。2012年我国各地孵化器的在孵企业7万余家,企业总收入达4958亿元,为社会提供了144万个工作岗位。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和企业家的快速成长,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主导的能力型孵化迅速成长起来。在北京,自2008年以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平台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创建了10余家能力型孵化器,如联想之星、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与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为初创企业提供物业等基础设施不同,能力型孵化器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一般拥有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较强的专业顾问辅导能力,既能为重大关键技术转化提供种子资金,又能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创业能力,为其配置更多社会优质资源。
能力型孵化器借助自身的专业投资和服务能力,大大提高了科技创业的发生率和成功率。能力型孵化器目前在国内主要创新区非常活跃,短短几年已取得了“三个一批”的成果。一是培育了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带头人,如联想之星已培训了近300余名科技创业CEO,学员已创办近600家企业,创业培训受益近万人。二是投资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截至2013年年底,联想之星已投资2.4亿元,吸引外部天使投资1.2亿元,带动后续融资3.7亿元。三是孵化了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如联想之星孵化了中科润美、天津微纳芯等制造企业,创新工场孵化了“点心”、“行云”等互联网企业等。
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的比较
基地型孵化器与能力型孵化器具有不同特点。
一是创办主体不同。基地型孵化器一般由地方政府投资创办,运营机构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实质上都是地方政府的附属办事机构。截至2012年,全国有435家国家级孵化器,其运营机构66%属事业单位,22%是国有企业,1%为非企业法人,三者合计约89%。能力型孵化器一般由成功企业或企业家创办,其设立者都是IT行业成功的企业家。能力型孵化器的投资和运营完全市场化,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
二是业务不同。基地型孵化器拥有来自政府部门安排的土地、房产和其他设施,主要围绕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物业、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等基本要素服务,并吸引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为孵化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法律等服务。有些基地型孵化器还提供一些创业辅助服务,如为初创企业提供注册、项目申报、资本对接、代办各种行政手续、产学研合作促进等服务,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难度和创业成本。还有一些基地型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直接的资金补贴、政策性风险投资、政策性担保等。能力型孵化机构一般没有土地或场地资源,主要为初创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顾问服务、猎头服务、市场信息、天使投资等,具有服务范围广、专业能力强、不受场地制约等特征,以天使投资收入和专业服务收入为商业模式,典型的有美国的YC(Y Combinator)、国内的联想之星等。
三是运行机制不同。基地型孵化器是政府主导的模式,其运营机构名义上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相关决定,其创新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运营经费来自物业租金和政府补贴。能力型孵化器是市场主导的模式,由企业家依据市场信息自主投资、自主经营,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培育创新企业,分享创新企业的价值增量。
不同的特点决定了两类孵化器的不同作用。
根据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孵化器主要发挥两类作用,一是发挥催生作用,通过为创业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降低创业者的门槛,帮助创业者将企业办起来;二是发挥培育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知识、商业网络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和促进初创企业的成长。前者相当于“生孩子”,后者相当于“育孩子”。
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作用是帮助“生孩子”,但在“育孩子”方面能力不足。基地型孵化器利用基础设施资源优势,为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场地和办公设施,在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大中城市为创业者提供了栖身的“车库”,同时基地型孵化器还可以利用体制优势为初创企业提供企业注册、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难度和创业成本。但是基地型孵化器受机构性质、人力资源等因素约束,为初创企业提供能力提升型服务不足。
能力型孵化器以市场为导向,解决了科技孵化“育孩子”的问题。能力型孵化器注重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能力培养,兼具项目识别、天使投资、创业引导、顾问服务等功能,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项目识别难、前期资金短缺、创业人员能力不完备、创业资源不充分等深层次问题,以市场力量撬动了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创业中。
调整科技孵化的政策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科技孵化是世界各国提高初创科技企业成活率的成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民营或民办官助的模式。我国的科技孵化始建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刚开始转轨,政府自然而然成为科技孵化的主导力量。过去20多年,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仍不完善,科技孵化的市场力量不足,同时科技创新的需求又非常紧迫,因而政府主导的模式不断增强。最近几年,虽然市场化的科技孵化快速发展,但政府主导的思维惯性仍然在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日益增加,全国各地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主导的科技孵化较好地解决了“生孩子”的问题,但“育孩子”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形势的变化,政府职能在科技孵化中的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也亟待解决。错位现象主要表现为:政府直接入股投资初创企业,但缺乏风险投资管理的相应机制;政府通过奖励、贴息、补助等给入驻企业提供“撒胡椒面”式的补贴,既存在不公平竞争嫌疑,又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缺位现象主要表现为:产业创新的共性服务不足,如中试、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不足,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创新的中介服务不足,大量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缺乏技术服务等。在新形势下,应逐步调整政府职能,从部分市场可以解决的领域中退出,集中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明确政府与市场在科技孵化中的不同角色,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是充分利用市场力量解决科技孵化中的各种问题,把可以交给市场的尽量交给市场来完成;二是在市场不能解决的领域,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的基地型孵化器,加强公益型、普适性服务。
调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推动和鼓励能力型孵化加快发展。首先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能力型孵化纳入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涵盖范围。为此,需要调整孵化器认定标准,弱化面积要求,强化服务能力要求,并基于孵化器的服务绩效来确定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第二,调整对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的房产税减免逐步转变为孵化服务收入的所得税减免,使得能力型孵化能够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发挥成功大企业的资金优势、产业优势和创业经验,引导成功大企业开展能力型孵化,培育一批聚焦不同行业、不同技术领域的能力型孵化器。
加强能力型孵化与基地型孵化的合作,将更多科技孵化工作交给市场完成。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目标相同,各具特点、各有优势,两者联合发展可以弥补基地型孵化对创业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为初创企业提供更有价值、更加专业的创新创业资源,也可以为能力型孵化提供项目落地空间,使其享受基础性、普适性服务。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合作的关键是基地型孵化器要树立开放办孵化的观念,将创业培训、顾问服务、技术服务等交给更有专业优势的能力型孵化器来完成。
依托能力型孵化器进行创新创业的引导投资。各地都设有大量的产业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的投资方式多是通过基地型孵化器或政府直接投资初创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项目识别能力,投资效果不佳。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借助商业性投资的力量建立政策性投资机制,比如选择优秀的商业性天使投资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定领域的初创企业进行跟投;按照一定比例参股符合政策的天使投资基金;设立引导基金以一定的优惠条件鼓励设立特定领域的天使基金等。
强化基地型孵化器的共性技术服务。基地型孵化器应继续发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天然优势,集中资源解决产业创新共性服务不足的问题,如结合重点产业设立中试平台,培养一批中试专业人才,降低科技创业的中试门槛,为重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创造条件;设立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为行业内所有企业提供基础服务;设立技术推广机构,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