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前,海润光伏与内蒙古欣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乙方为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光电)惟一股东,持有欣盛光电100%股权。
该《协议》规定,海润光伏(甲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欣盛光电90%的股权。完成股权收购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欣盛光电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股权比例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增资。其中,甲方增资到1.494亿元,乙方增资到0.166亿元。
双方在完成欣盛光电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后,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由甲方指定有相关资质的EPC公司(以下简称EPC承包方)与欣盛光电签署科左中旗一期及二期第一阶段共计70兆瓦项目的EPC承包合同。同时,EPC承包方与乙方指定的项目分包方签订欣盛科左中旗一期及二期第一阶段共计70兆瓦项目的工程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