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5/2006年度第二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招标已有结果,国家发改委经贸司、财政部经建司约请中标企业到京签署第二批化肥淡储承储协议书。至此,2005/200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储备规模合计为770万吨。
据悉,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是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4年末2005年初启动的。国家发改委表示,淡储化肥对支持化肥生产、保障去年春耕用肥供应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今年春耕生产备肥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5年11月已经与上一年度完成化肥淡储任务,顺延新年度承储资格的承储企业签订了总量为605万吨的2005/2006年度第一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合同。但第一批的淡储规模还不能完全保障春耕生产的需要,为了及时促进化肥的生产、流通,支持农业生产,因此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6年第二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招标。
2005/2006年度第二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招标的总量为165万吨,主要是用于增加部分市场薄弱区域的库存量,提高历史上相对较为缺肥地区的市场供应保障程度。全年淡储规模共计770万吨。此次中标的企业中,化肥流通企业中标比例约占总数的60%,生产企业中标比例占10%,多家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比例占30%。
承储协议书规定:承储企业在淡储期间在标的区域内累计调入量应不少于近三年同期平均调入量与标的量之和,平均库存应比近三年平均库存高出标的量的50%以上。对于2004/2005年度完成化肥淡储任务并取得2005/2006年度淡储资格的承储企业,进行上述两项指标考核时须剔除2004/2005年度的淡储任务量,同时,保证在淡储期的后两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月末的淡储化肥库存量高于淡储任务量。协议书另外还规定,如果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承储企业的淡储化肥(以协议承诺的数量、品种为限)有优先购买权;承储企业应保证货源,及时供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品种化肥的市场平均价格。
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