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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 点击数:1002     发布时间:2011-06-16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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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2011-06-08 04:00:25 光明网-《光明日报》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需求,深入研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万元—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科研力量优势和深厚的学术资源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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