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6]1781号文,就核准河北秦皇岛热电厂三期工程项目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为满足秦皇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热力的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核准秦皇岛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本工程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供热发电机组,安装2台1025吨/小时国产循环流化床锅炉,并对二期4号锅炉加装脱硫装置。项目投产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编辑整理),要形成1133万平方米的供采暖能力,替代供热区域内673台小锅炉。本工程在电厂一、二期工程扩建端场地建设,新增建设甲地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电厂投产后,年需燃煤约200万吨,燃用唐山开滦煤矿和秦皇岛市柳江矿的劣质煤,燃煤经铁路转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至电厂。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设备和烟气连续监测装置,采用石灰石炉内脱硫工艺,电厂各项排放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本工程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人系统,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本期工程静态总投资28.4亿元,动态总投资30.2亿元,项目资本金6亿元,约占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按照各50%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24.2亿元,由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贷款12.1亿元解决。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