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两用技术是既能满足军事需求,又具有极大商业价值的基础技术。在新形势下,军民两用技术受到各国家的重视。近年来,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浪潮,打破了传统军民技术之间的界线。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的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使得军民两用技术有了更大的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也是当今世界重要的新技术发展的形势。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新形势下世界主要国家共性的国防
采办策略
冷战结束后,各国兴起了以技术为核心的军事变革,国防预算削减,国防采办进一步采用了军民两用技术用,这样既可提高国防采办的投资效益,也能提高国家的技术和经济竞争力。在新形势下,世界主要军事强国都纷纷提出了加强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国防采办策略。
●美 国 冷战结束后,美国政府提出了国防采办扩大利用先进民用技术的军民一体化战略。1992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国防技术转轨再投资和过渡法,要求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推动军用技术转民用。1995年2月,美国国防部签发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的前沿国防战略。1995年9月,美国总统签署了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完成的国家安全技术战略,提出了要大力推行军民两用技术策略,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国家科技基础,使其既能服务于军事,又能服务于民用。美国防部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作为军民技术转移的牵头管理机构。美国防部在此后一系列的政策中,都强调要推进军民一体化。在现行的美国采办政策中,要求国防采办尽可能利用民用产品和技术。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用来更新或者改造美国现有的武器装备。通过执行军民一体化和实施军民两用技术的采办策略,美国增强了军力,保持了军事技术优势,节省了国防采办费用,提高了国家科技工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俄罗斯 俄罗斯吸取前苏联先军后民的优先发展军事工业政策的教训,在发展战略上,强调在满足国防需求的前提下,推进军民结合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建立军民结合的工业体系。1995年,俄罗斯提出,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科技领域的关键武器,两用技术的含量在国防工业方面可以占70%以上,要利用军工企业的两用技术,加强军工企业的改造,使国防工业成为不断向国民经济提供先进技术的源泉。1998年,俄罗斯出台了《俄罗斯国防工业军转民法》,对加强军民结合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的问题做了很多规定,在1998年~2000年俄罗斯国防工业军转民的改组规划中,要求在航空、航天、电子、通信设备等工业部门要特别优先采用军民两用技术。2006年5月,俄罗斯强调要采用在知识优势基础上的新对策,来加强国防建设,建立更加强大的军队,其中包括重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英 国 英国在冷战结束后削减了国防预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淡化军民技术之间的界线,促进军民技术的融合和发展。1999年,英国国防部成立了国防技术转化局,致力于民用技术为国防科技服务的工作,把两用技术的开发作为一项战略规划来推广,加大了两用技术开发力度,采取了尽可能在国防领域采用现有民用技术与产品,军民结合发展两用高技术的战略方针,并且施行了开放性的国防科技政策。引入直接竞争的机制,鼓励技术先进的民用科研机构开发军民两用技术。 2001年12月,英国国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国防科技和创新战略》,对基础研究、民用科研机构的作用,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等均做出了新的规划。在国防部的战略中,把构建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作为了加快装备发展的重要手段。
●法 国 法国采取了军民结合发展国防高技术的策略,大力支持军工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重视将民用技术应用到军事系统中。在2000年、2002年发布的《2003~2008年的军事计划法》中提出,要通过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来加强国防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在2004年7月,法国国防部在《法国国防采购政策》中强调,国防部的科学研究工作应特别注重与民间研究机构的合作。从而确保国防部能够充分利用各种科学和技术的资源,提高国家公共科研投入的总体效率,并明确国防部要与本国研究与技术部建立协作关系。在航天、生物科技、材料、信息技术两用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其它国家 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家也十分重视实行加强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策略。德国强调在装备的采办中,要尽量采用民用标准和产品,并且把加快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科技研究工作的重点。日本在国防采购当中推行军民两用策略,鼓励军工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印度在2001年决定,以许可证的方式向私营企业全面开放军民生产,引入竞争机制,有效整合军用和民用技术。
我国军民两用技术装备采购的主要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新技术革命和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新形势,制定了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和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的一系列政策和策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发展的要求。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决定。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允许非公有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竞争。2006年1月,胡锦涛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了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的结合的要求。2006年的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适应国防科研和军民两用科研特点的新机制。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我军制定了新形势下的军民两用技术装备的采购政策策略。
1.实行竞争择优的采购策略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武器装备的新形势和新特点,2000年以来,中央军委颁布实行了装备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和装备维修工作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总装备部也制定和颁布了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
装备采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评价、监督、激励等四个机制的指示,对武器装备采购,包括军民两用技术装备的采购,实行竞争择优的采购策略。装备采购把竞争采购作为基础手段,基础招标、竞争招标、询价采购,以及总装备部认定的其它方式等六种采购方式,来采购和获得军队所需要的备。
六种军队采购方式的规定突破了长期以来以规定渠道为主(主要是军工企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体现了公正、公开和适度公开的竞争原则,确保了具有质量、技术、价格和售后服务优势的产品,包括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得到采购,促进装备采购的跨越式发展。
2. 实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的策略
同类型装备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军队总装备部门同时提出的装备采购需求,经过总装备部认定,进行集中采购的同一类型的装备。对于同一类型装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政策,是与政府采购法基本精神的衔接,有利于扩大装备的订货的批量,提高装备的采购规模效应,促进装备的通用化和标准化。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计划、集中实施、竞争择优、注重效益的原则。要求做到公正、公平、规范、高效。由于军民两用技术具有很强的通用性,相当多的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被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军队总装备部门采购,因此很多军民两用技术的产品如通用车辆、计算机、通信设备等都进入或将会进入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的范围。
3.实行军品市场准入政策
为了实现有序竞争和防范采购风险,装备采购包括对军民两用技术装备的采购,实行市场准入政策。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国际惯例,军队装备采购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并建立承制单位目录,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资格注册,并录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内容与条件是:⑴申请单位应该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与申请承担军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⑶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⑷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产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生产军品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⑸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严重延期交货的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行为。⑹具有与申请承担军品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面对各个企业,不限于军工行业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对军民两用技术的企业,非公有制的企业也采取一视同仁的军品市场准入政策,不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只要经过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都可进入装备承制目录,参与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
4.实行适度公开的装备采购策略
军队装备采购大多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装备采购不可能像民用产品的政府采购那样公开和透明,只能在保守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做到适度公开和透明。对不涉及保密的军民两用技术采用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的方式。对于涉密的军民两用技术装备,为防止国家机密的泄露,采取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承担涉密任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涉密任务的条件。涉密的采购信息仅向那些具有相应科研生产能力的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内的企业发布。它们都具有相应的保密的等级,并且通过竞争择优来选定供应商。
5.实行质量第一的装备采购政策
武器装备包括军民两用技术装备,是用于适应军队作战和训练的装备,关系到军事作战的胜利和军人的生命,因而采购合同具有严格的要求,要求产品有百分之百的合格率。在装备的涉密周期中,武器装备都要有很高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可保障性。为了确保装备的质量,要求承制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技术服务保障。军队装备部门还将派出军事代表,在企业的现场全面监督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的情况。
我国军民两用技术装备采购策略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全军各级装备部门认真贯彻新形势军事战略方针,大力加强装备采购管理,不断完善装备采购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打破军工行业的封闭和垄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武器装备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武器装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制定的《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装备采购制度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要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竞争择优、整体协调、科学高效的装备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装备快速发展要求的装备采购管理体制。
1.实行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政策
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将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装备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实行装备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的结成,实现从基础研究、运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产品采购的有机结合。形成军民高技术的共享和相互转移的良好格局。装备采购将进一步扶持和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建立适应军民两用技术特点的新机制,服务于国防科技创新,加强军民部门之间,军队和企业之间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
2. 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
装备采购改革将按照《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竞争性采购,充分发挥军方在采购当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竞争性采购和集中采购的产品范围。把竞争择优作为今后装备研制、订购、保障的主要手段。限制采用单一的来源采购方式,积极推行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的竞争。加大分系统和配套产品采购的竞争力度。培育竞争主体,进一步打破军民界线和军工行业部门的界线,形成装备采购竞争的格局。
3.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品市场
随着装备竞争性采购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逐步进入了军品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绩效。今后装备采购改革将按照关于深化武器装备改革若干意见的要求,培育竞争环境,建立健全装备采购的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以资格审查为技术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军队将建立健全军民之间的信息沟通的渠道,使军队装备部门及时能够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装备技术和产品。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民两用技术的产品。同时军方要研究通过分类的方式,区分保密和非密的项目,及时发布装备采购的信息。使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能够了解装备科研订货的需求。在军品市场准入制度上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资格审查办法。通过分类分级审查和管理方式,简化和便利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格审查程序,加快资格审查工作的步伐,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