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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年底前全面征污水处理费
  • 点击数:1440     发布时间:2008-07-01 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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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省政府即将出台多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黑龙江省本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松花江流域在黑龙江省的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按照每立方米平均不低于0.8元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建设。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本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黑龙江省所有纳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松花江流域在黑龙江省的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8元。目前,黑龙江省已批准了30余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哈尔滨、牡丹江两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按国家规定调整到0.8元/吨。

年底前,全省重点排污企业、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悉,省环境保护厅将通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加强运行监管保证稳定运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等措施,确保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量持续下降。COD排放量消减率力争达到1.9%,SO2排放量消减率力争达到0.4%。

                                  信息来源于: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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