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严格控制新建能耗高、水耗高、原材料消耗量大的项目,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