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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六成居民月收入不足3000元 个税将暂不调整
  • 点击数:827     发布时间:2008-12-17 21: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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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个人所得税一直被认为是刺激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最热门的政策措施。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不过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相关议题也并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

    明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转型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措施都将给财政增收带来压力,所以决策层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调整。而且很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受益群众并不多,尤其对那些中小城市工薪阶层没有太多影响。

    “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而对于那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调节收入的功能。

    一位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官员说,实际上很多方面如果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消费就好办了,不一定非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增加收入。

    国务院专家表示六成居民月收入不足3000元

    据报道,对于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刺激消费的方式,在近日的《财经》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均表示作用有限。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出现了结构性减税这样一个新提法。高培勇认为,这次结构性减税,只是着眼于特定的群体、基于特定的目的、对于特定的税种实施削减。高培勇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能有效发挥减税刺激消费的作用,真正有意义的、能够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实施拉动效应的,是实施综合计征的所得税。如果只着眼于实施扣除标准的提升,那么,它所牵动的只不过是个人所得税当中11个收入项目中的工薪所得。除此之外,其他的改革项目都没有触动。

    倪红日则表示,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调高所得税的起征点作用主要是对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会产生效应,但这些家庭实际上边际消费率是比较低的。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很难起到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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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瑞灼:不上调个税起征点让人遗憾

    日前,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相关议题也并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更多承担的是调节社会财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理想的个人所

    得税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

    可事实是,当前普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显然,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与个人所得税的宗旨不符。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10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2元,而当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也就是说即使是拿着的工资低于平均工资,普通工薪阶层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调个税起征点,让那些在平均工资线左右的职工不再纳税,这部分人群是职工中的最大群体。

    上调个税起征点,虽然对巨额的财政支出需求可能构成一定压力,但这种压力正好能成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动力。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不仅要上调,而且要调到合理位置。如此,方能彰显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也有利于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

    不调个税起征点的理由难让公众信服

    社会热议的个税调整又将成为“邻居家的烧饼”了。此前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现在看来,决策层面未必有所响应。12月14日《新京报》的报道说,在13日的《财经》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

    勇表示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调高个税起征点对刺激消费作用有限。

    笔者也主张调整个税不是一个起征点的问题,关键是综合税制需要落实。但是,这是个税调整的最理想状态,就譬如燃油税改革最好不要弄成四不像一样,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表态说,要看国情,要循序渐进,那么,个税调整为什么不可以从“起征点”开始有序调整呢?综合税制不是个小事情,一两天也实现不了,在此之前,既然可以打些补丁让个税更趋向公平正义,为什么“不扫一屋”而等着直接“扫天下”?

    在谈论个税起征点的时候,我们希望税制能有改进;在纠结调整与否的时候,我们起码希望起征点能有些动静。这是一个务实的态度,就譬如燃油税改革,改肯定比不改的好。专家拿出的说法似乎难以服众。一者,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结构性减税”,只是着眼于特定群体、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税种实施削减,与个税关系不大。当然,结构性减税是着眼于总量,不是所有税种都减税,而是主要税种做减法,譬如增值税。但是对于众多工薪阶层而言,个税算不算“主要”?削减个税对工薪阶层难道没有任何意义?

    二者,认为“如果只着眼于实施扣除标准的提升,那么,它所牵动的只不过是个人所得税当中11个收入项目中的工薪所得,除此之外,其他的改革项目都没有触动”,这个说法就更不像“专家”了。好比说给穷人发面包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没有触及苹果、玫瑰等方面,何不等到你能给人家发阿拉登神灯的时候再去救济。再说,个税起征点的提升,的确只是个税中的一个方面,但这个方面与最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专家别忘了,11个收入项目中的譬如“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等等,改与不改和一般百姓关联度强吗?

    三者,认为“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调高所得税的起征点作用主要是对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会产生效应,但这些家庭实际上边际消费率是比较低的”。通俗地说,就是专家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则大多人不要缴个税了,而且,真正的有钱人并不在乎这个收益,不会因此而去积极消费。这个逻辑很混乱,一方面,为什么大多人月薪3000以下,则个税起征点就不能调到3000以上?难道个税非人头不可?

    另一方面,为什么不谈谈提高起征点对大多并不富裕者的边际消费率?事实上,眼下商场一促销,往往人满为患,说明老百姓不是没有内需,而且对价格敏感,专家眼里的小钱,恰恰是撬动消费市场的大杠杆,公众对成都“百元消费券”相当艳羡,可谓最好的注脚。至于富人,提高起征点就算被其搭了便车,恐怕也不能只用一个“刺激消费”的标准去衡量。毕竟,低起征点的个税负担,对拿死工资的富人而言,也是有失公平的事情。税收没有敌人,只应重理性。

    任何时候,个税起征点对拉动内需的意义都是相对的。舆论之所以对个税再次抱有温热的期待,更多的是冀望个税能适时纠偏,回归到“调节过高收入”的主旨上去,让个税的天平再平衡些。个税调整不是为了应付突发的危机,而是回应一贯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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