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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存在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坚决停产
  • 点击数:572     发布时间:2009-04-03 1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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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今年汛期已经来临的现状,为进一步强化矿井抗灾救灾能力,消除水患威胁,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水灾事故,确保我省煤矿安全度汛,江西省决定,从4月1日起至5月31日,将在全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组织开展一次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主要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1、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立情况;

   2、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矿井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

   4、矿井地面防洪设施完好情况;

   5、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煤矿的井下排水系统完善情况;

   7、对老窑、断层、陷落柱、矿井边界、水体(含可疑水体)的收集整理和上图以及防水煤(岩)柱留设等情况;

   8、企业对下井人员进行防治水的安全教育情况;

   9、矿井、水平、采区等具备2个以上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情况。

   检查要求各煤矿企业立即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清理1次,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1次全面检修,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并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在检查时,发现矿井存在重大水害隐患或不具备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暂扣证照,并派驻矿监督员盯守,严禁违法组织生产。煤矿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省政府141号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安全措施,完成整改后经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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