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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年累计清理违规农村水电站3400多座
  • 点击数:805     发布时间:2009-05-18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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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我国农村水电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建设突出、安全事故频发、水事纠纷增多等问题,水利部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到目前累计清理出违规水电站3400多座。这是记者从17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但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2万多座农村水电站,受当时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制约,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失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安全隐患较多。尤其是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有的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介绍,2003年以来,水利部先后印发《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国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了督办。各级发改、安监、电监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明确责任、分类整改、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与此同时,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水电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和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立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快报制度。

    截至2008年底,全国75%的违规水电站完成了整改任务,福建、湖北、重庆、贵州等9个省、直辖市的整改率达到10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落实了整改措施。通过加强与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了重大安全事故联合督查。目前全国农村水电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安全形势逐步好转。

    水利部部长陈雷强调,农村水电站点多、面广、量大,其工程质量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身功能效益的发挥,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权责统一的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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