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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0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需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
  • 点击数:490     发布时间:2009-08-08 14: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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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湖北省第三次排污权交易启动,黄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汉川市马口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等40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

  40个项目,均为去年10月27日之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获得。各企业获得污染物排放指标后,若超标排放则需要购进相应指标的“排污权”,若通过环境治理减少排污后,即可将其节余的排放指标进行转让,出售给其他企业获取市场收益,也可以自行储备。

  湖北省环保厅介绍,今年3月,湖北省首次排污权交易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交易基价分别是2000元/吨和1600元/吨,此次交易基价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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