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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必要时将采取行政手段抑制行业产能过剩
  • 点击数:581     发布时间:2010-02-22 1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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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2月30日讯 今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李宁宁在会上表示,要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综合调控抑制产能过剩 ,必要时将采取行政手段。

  对于各级发展改革和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如何真正做到控制产能并确保调控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副司长李宁宁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国发38号文件精神,加强规划引导,沟通信息,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推进技术改造;充分运用好全球金融危机和市场倒逼机制,通过上大关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的落后产能。

  李宁宁还指出,要及时加强信息引导,采取经济、环保、法律等方面的手段,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行政方面的手段,综合地进行调控。同时也要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对违规的项目必须停止建设或生产,齐抓共管。

  另外,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该认真履行职责,违者国家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违反上述政策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要进行严肃处理,来抑制产能过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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