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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主变压器管理的通知
  • 点击数:999     发布时间:2011-01-20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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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之后,各核电厂营运单位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注册登记确认书的主变压器生产厂家采购主变压器。
关键词:

    各核电厂营运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厂主变压器许可证及注册登记确认书的管理工作,确保核电厂的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核电厂主变压器监督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8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2010年12月31日前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已向我局提交了相关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之前,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与附件所列已递交许可申请的厂家签订合同,但采购单位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单位存在因未通过审查,自2012年3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证,从而不能继续进行相关的主变压器设计、制造活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的可能性。

    二、2012年3月1日之后,各核电厂营运单位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注册登记确认书的主变压器生产厂家采购主变压器。

    附件:已提交许可证申请资料的主变压器生产厂家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主变压器 通知

    抄送: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附件:

    已提交许可证申请资料的主变压器生产厂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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