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管理要求,2010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要在2009年完成申报和组织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国家级星火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把依靠科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以星火富民和惠民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科技创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选择和确定项目。
编制项目计划要有利于加快农村科技创业,推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有利于引导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和模式的创新,加快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促进城乡统筹;有利于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特色涉农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增强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有利于集成资源、突出重点,发挥星火科技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优先领域
1.有利于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社会化、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技术;
2.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链、创业链的技术;
3.有利于提高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的培训、服务与技术;
4.有利于高效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对发展现代农业确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促进星火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技术;
5.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星火技术密集区形成和发展的技术;
6.有利于加快农村民生进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技术;
7.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
9.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环境、发展绿色社区的技术;
10.有利于开发废弃物资源、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技术。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组织
1.围绕优先支持的领域,分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和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提升、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创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县(市)、其他等类别组织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2010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按往年惯例组织申报。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008年下达的项目数。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原则从项目计划下达日期开始。
3.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8年。项目申报单位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 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格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申报中心在线推荐(纸质文件不需报送)。
4.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格式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的过程等。
5. 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关于星火计划重点项目。
2010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要充分体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为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服务的需要。重点:
(1)优先支持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的服务平台,实施一批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项目和农村科技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和服务。支持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试点省份更加系统地推进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农村信息化工作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支持各地依托基层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专家大院等,发展一批专业化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点,搭建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的平台。支持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围绕上述内容,申报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项目、农村科技服务项目(依托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务组织)或农村基层信息服务项目(依托农村基层科技信息服务站点所在的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务组织)。
(2)优先支持对发展现代农业确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培育农业产业链、创业链,发展星火产业带,实施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应用项目。围绕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农业装备与设施、乡村建材、林木加工、非粮生物质利用、生物农药、乡村环保、乡村物流服务等特色涉农产业的发展,支持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申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发展并形成一批星火产业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行业协会会同产业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项目。
(3)围绕提高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创业就业能力,实施一批星火科技培训项目。与特色涉农产业的发展相结合,以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和各省(区、市)认定的重点科技培训基地为主体,重点培训一批农民科技带头人、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引导培训一批新型农民。支持各省(区、市)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星火科技培训项目。
(4)支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进步和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示范应用项目。面向扩大内需、支撑农村民生建设工程,围绕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突出民生,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县(市)、乡镇、村范围内,实施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集成示范应用项目,发展并形成一批星火技术密集区。鼓励以对农民转移就业特别是对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农村中小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申报该类项目。
(5)围绕探索贫困地区依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项目。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支持大别山区、井冈山区、陕北地区三个革命老区(科技部定点扶贫县)以及贵州省黔西南州、毕节地区、四川省巴中市,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
2.关于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项目。
(1)围绕推动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依托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选择支持一批产业链基础好、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依托已批复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实施科技特派员培训项目,加强科技特派员能力建设;支持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科技特派团对口帮扶项目。
(2)围绕加强国家农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园区加强创业服务平台以及综合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到园区创业提供条件和平台;鼓励园区企业吸引大学生就业,支持孵化中小企业和培育龙头企业的项目,发展农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支持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创新的项目,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组装、集成和成果转化,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3)围绕加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实施一批科技进步示范县(市)项目。以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根据示范县(市)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支持示范县(市)实施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技术开发和规模化应用项目,提升县(市)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县(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要在申报意见中说明重点项目的申报情况,并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申报重点项目,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3.关于经费额度和支持方式。
在农村科技创业培训服务、干旱半干旱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示范三个方面进行必要的试点,加强综合性拨付,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向上述工作投入,积极探索星火计划经费支持方式创新。
4.关于重点项目申报的数量。
除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县(市)项目外,各省(区、市)不超过11项、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不超过5项(副省级城市由所在省统一报送),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的申报比例。
关于科技扶贫:科技部各定点扶贫县不超过3项,贵州不超过4项,四川不超过2项。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每个省(区、市)2个左右,计划单列市1个。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不超过2个。关于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对78个已批复的示范县(市)支持总量原则为1/4左右。
六、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陈永红、于双民
科技部农村司:王仕涛、胡京华,魏勤芳、侯立宏
电话:010-58881439、58881411,58881410、58881425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
电话: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100045)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国家级星火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把依靠科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以星火富民和惠民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科技创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选择和确定项目。
编制项目计划要有利于加快农村科技创业,推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有利于引导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和模式的创新,加快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促进城乡统筹;有利于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特色涉农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增强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有利于集成资源、突出重点,发挥星火科技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优先领域
1.有利于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社会化、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技术;
2.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链、创业链的技术;
3.有利于提高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的培训、服务与技术;
4.有利于高效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对发展现代农业确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促进星火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技术;
5.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星火技术密集区形成和发展的技术;
6.有利于加快农村民生进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技术;
7.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
8.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技术;
9.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环境、发展绿色社区的技术;
10.有利于开发废弃物资源、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技术。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组织
1.围绕优先支持的领域,分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和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提升、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创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县(市)、其他等类别组织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2010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按往年惯例组织申报。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008年下达的项目数。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原则从项目计划下达日期开始。
3.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8年。项目申报单位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 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格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申报中心在线推荐(纸质文件不需报送)。
4.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格式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的过程等。
5. 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关于星火计划重点项目。
2010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要充分体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为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服务的需要。重点:
(1)优先支持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的服务平台,实施一批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项目和农村科技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和服务。支持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试点省份更加系统地推进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农村信息化工作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支持各地依托基层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专家大院等,发展一批专业化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点,搭建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的平台。支持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围绕上述内容,申报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项目、农村科技服务项目(依托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务组织)或农村基层信息服务项目(依托农村基层科技信息服务站点所在的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务组织)。
(2)优先支持对发展现代农业确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培育农业产业链、创业链,发展星火产业带,实施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应用项目。围绕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农业装备与设施、乡村建材、林木加工、非粮生物质利用、生物农药、乡村环保、乡村物流服务等特色涉农产业的发展,支持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申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发展并形成一批星火产业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行业协会会同产业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项目。
(3)围绕提高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创业就业能力,实施一批星火科技培训项目。与特色涉农产业的发展相结合,以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和各省(区、市)认定的重点科技培训基地为主体,重点培训一批农民科技带头人、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引导培训一批新型农民。支持各省(区、市)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星火科技培训项目。
(4)支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进步和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示范应用项目。面向扩大内需、支撑农村民生建设工程,围绕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突出民生,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县(市)、乡镇、村范围内,实施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集成示范应用项目,发展并形成一批星火技术密集区。鼓励以对农民转移就业特别是对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农村中小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申报该类项目。
(5)围绕探索贫困地区依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项目。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支持大别山区、井冈山区、陕北地区三个革命老区(科技部定点扶贫县)以及贵州省黔西南州、毕节地区、四川省巴中市,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
2.关于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项目。
(1)围绕推动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依托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选择支持一批产业链基础好、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依托已批复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实施科技特派员培训项目,加强科技特派员能力建设;支持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科技特派团对口帮扶项目。
(2)围绕加强国家农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园区加强创业服务平台以及综合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到园区创业提供条件和平台;鼓励园区企业吸引大学生就业,支持孵化中小企业和培育龙头企业的项目,发展农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支持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创新的项目,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组装、集成和成果转化,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3)围绕加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实施一批科技进步示范县(市)项目。以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根据示范县(市)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支持示范县(市)实施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技术开发和规模化应用项目,提升县(市)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县(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要在申报意见中说明重点项目的申报情况,并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申报重点项目,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3.关于经费额度和支持方式。
在农村科技创业培训服务、干旱半干旱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示范三个方面进行必要的试点,加强综合性拨付,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向上述工作投入,积极探索星火计划经费支持方式创新。
除上述三个方面的试点项目外,其它相关项目原则上申报60-100万元。继续探索贷款贴息、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这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请参照2008年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4.关于重点项目申报的数量。
除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县(市)项目外,各省(区、市)不超过11项、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不超过5项(副省级城市由所在省统一报送),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的申报比例。
关于科技扶贫:科技部各定点扶贫县不超过3项,贵州不超过4项,四川不超过2项。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每个省(区、市)2个左右,计划单列市1个。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不超过2个。关于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对78个已批复的示范县(市)支持总量原则为1/4左右。
六、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陈永红、于双民
电话:010-68510207、68514065
科技部农村司:王仕涛、胡京华,魏勤芳、侯立宏
电话:010-58881439、58881411,58881410、58881425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
电话: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