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9月23日电---中国证券报周二报导,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改後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後的办法加强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扩大了支持资金的额度.
报导称,与修改前的办法相比,此次修改增加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的内容.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报导表示,此次修订还扩大了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由每个项目控制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增加到3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报导还称,办法规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市场开拓等项目采取无偿资助项目也是修改後新增加的内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发稿 邹元彪; 审校 林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