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两周内公布终裁结果,并于2月20日后公布裁决报告,判定存在损害威胁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此之前,美国商务部已于去年12月做出终裁决定,向中国输美风电塔筒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以及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结果将或将促使双反税率征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次裁决对涉案的两家企业影响非常大,但是,就整个产业而言,其影响则极为有限。目前我国生产风电塔筒的企业约有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东等省,产品至少70%以上内销。另一方面,2012年一年之中涉案的几家中国企业输美风电塔筒总金额仅2亿美元以下。同时,由于美国风电市场基本被几家大公司垄断,他们都有自己的风机塔筒生产线或固定供应商,中国企业机会本就不大。
但尽管如此,此案仍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可能会促使欧洲等地区国家会效仿美国,也对风电塔筒进行“双反”调查,或者“双反”调查范围由风电塔扩展至其他零部件甚至是整机。
既然中美风电塔筒贸易规模很小,而且对中国风电产业实质性影响不大,美国为何还要发起“双反”调查呢?美国之所以拿风电塔筒这样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挑起贸易争端,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美国主要担心中国风电产业的崛起会削弱其在风电领域的优势,目的在于遏制中国风电这一新能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