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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优惠幅度比2009更大 专家替你算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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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击数:615     发布时间:2013-03-03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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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分析人士认为,以10万元的达标乘用车为例,2009年的优惠政策是车购税由之前的10%减按5%征收,也就是节约5000元,2010年车购税减按7.5%征收,优惠幅度减少了2500元,但从6月1日起,10万元的达标乘用车被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后一次性补贴3000元,实际优惠幅度将比2009年时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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