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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家塑料企业意外曝光“公关合同”
  • 作者:京华时报
  • 点击数:451     发布时间:2013-04-25 1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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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一份由塑料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公关合同”,合同内容主要为加快推进一次性塑料解禁进程,及时推动行业政策解禁进程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目录中删除。

 

这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是由“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共10家塑料企业,简称企业联合体)”(甲方)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的,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

 

根据协议,甲方这10家塑料企业承诺严格按食品包装的标准组织生产,并愿意为国家发改委正式将一次性发泡餐具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做好试点工作。

 

协议明确约定:“为加快推进国家出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行业政策解禁进程……甲方聘请乙方就此事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就上述事宜进行协商……加快推进行业政策解禁进程,及时推动国家发改委正式将行业政策解禁进程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目录中删除。”“乙方为甲方起草相关文件、法律文书或律师函件,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商”。

 

■揭秘:公关费用高达450万元

 

根据协议,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       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该费用应当于上述任一事项完成或结果出现后的5天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协议还约定了委托期限,时间为6-12个月,“6-12个月内取得重大和实质性进展的,可根据进展的实际情况再延期6-12个月,直至约定委托事项完成。”

 

■求证:企业证实协议属实

 

上述甲方10家企业中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这份协议书属实,并表示每家企业已经掏了5万元,向律所支付了前期50万元费用。

 

与企业痛快承认协议属实相比,协议的另一方则不愿多谈此事。根据协议,乙方指派周小清等律师组成专项团队承办此事。记者昨天联系到君泽君律所的周小清律师,对于这份合同是否属实以及剩余400万元是否已兑现等问题,周小清显得非常谨慎。他不肯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反复反问记者:“你是哪家媒体的?”“我想核实一下你的身份,包括你的消息源。”“我是知道这个事情,但我想问是哪家企业给你的(??)?”

 

记者再次追问400万元是否到位,周小清叹了一口气后又问:“你是在北京还是在哪里?这是我们跟企业之间的事情,没必要让媒体掺和这个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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