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业内认为,此前备受瞩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并未出现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意味着“新三板”在政策层面上或将继续加码,特别是《规划纲要》提及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新三板”未来政策红利值得期待。
记者了解到,一直被市场诟病成交不太活跃的“新三板”市场近日呈现回升苗头。全国股转系统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22日,“新三板”挂牌企业达6211家,总股本达3650.47亿股,总市值达2.76万亿元。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成交累计达392.41亿元,其中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成交累计达214.22亿元。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目前已拥有超过6000家挂牌企业体量的“新三板”将会培育出更多质量优良的企业,其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地位日益夯实。不少业内人士预测,“新三板”挂牌企业今年有望突破1万家。而对于众多挂牌企业而言,登陆资本市场之后即面临着如何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问题,融资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目前,“新三板”已有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优先股发行等多种融资方式。
“属于‘新三板’的春天真的来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注册制在A股暂缓,但“新三板”却一直坚持着准注册制,这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方向。
规范完善
为规范“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购重组行为,3月15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公布《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其中两项与A股市场有所差别的规定引发市场人士特别关注。
一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持股变动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在A股市场,当股东持股达到5%时,以及以后每增加5%,均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是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发行的股份可以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但应当逐一表决、分别审议。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应超过重组交易作价的50%(不含本数)。而主板市场则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时,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
另据了解,3月17日,全国股转系统向各挂牌企业、主办券商发布公告,明确了向“新三板”申请撤回股票发行备案文件有关事项,表示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而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挂牌企业在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后,可以拟终止股票发行并申请撤回股票发行备案文件。
“‘新三板’正走在越来越规范化的道路上。”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年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增总额度达1700亿元,其市场融资功能已经得到企业认可,不过相关交易制度配套仍不完善,导致市场交投并未达到市场预期。
3月18日,全国股转系统“转让意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适用于全国股转系统所有挂牌证券品种,为注册用户提供转让意向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服务。同时,该平台不具有成交功能,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仍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完成交易。据悉,此举旨在完善市场服务,降低投资者转让意向信息的搜寻成本。作为信息交流平台,投资者可通过该平台以更低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寻找交易对手方,进而提升市场整体价格发现水平。
“未来只有‘新三板’交易功能和市场的融资功能共同提升并且达到相匹配后,‘新三板’才能进入一个有效的正循环发展轨道。”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多元融资
企业挂牌“新三板”后,融资需求首当其冲。而定向增发则一向被业内公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常规、最主流的融资方式。目前,“新三板”定增市场已经稳定在单月150亿元左右。不过,受“新三板”流动性暂时不足的困扰,不少企业的定增融资受阻。2016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先后发布了80余份股票发行延期认购公告,其中包括不少知名企业。据介绍,定增之所以难获合格投资者青睐,主要还是由于定增对股权的稀释作用及企业对控制权旁落的担忧。此外,定增审核时间过长也是企业放弃定增的原因之一。
为解决资金问题以及减轻发行股票带来的股权稀释等问题,越来越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始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融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新三板”挂牌企业全年股权质押次数为248次,2015年这一数字则增至648次。今年以来,“新三板”企业仅截至3月15日的股权质押融资次数即达297次,超过2014年全年。3月1-15日,“新三板”共发布50份股权质押公告,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企业。
业内认为,股权质押目前是比较好的一种股票融资方式。作为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不会引起持股份额和控制权的变化,这也成为众多企业愿意尝试的主要原因。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表示,“新三板”是一个股权融资市场,因此股权质押的业务量不会太大。不过,随着“新三板”分层制推出,一些市值较大的企业股权价值将得以提升,股权质押有望成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新业绩增长点。
同时,优先股发行日益受到追捧。2015年9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发布优先股试行方案,引发业内高度关注。当年12月,“新三板”挂牌企业诚信小贷发布优先股发行认购公告,成为“新三板”发行优先股的“破冰”事件。据悉,自2015年以来,先后有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布了优先股发行公告。今年,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完善优先股的规则体系和技术支持,制订优先股发行备案文件的审查要点和审查工作流程,加快优先股转让涉及的技术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尽快实现转让功能。对此,一位券商表示,优先股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债权和普通股权,而是介于两者之间,而且优先股涉及条款更多,设计灵活,给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都提供了更多选择。
“随着分层制日益临近,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有望更加繁荣。”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寄望注册制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建言,注册制可先在“新三板”试行。著名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认为,根据这一建议,以后任何企业想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都要先在“新三板”挂牌3年,这不仅会给“新三板”市场带来大量的挂牌企业,同时也会给“新三板”市场带来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对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新三板”非常有利,特别是结合即将推出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注册制率先在“新三板”试行将给该市场带来良好发展机遇,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言属于多赢。
“‘新三板’”与创业板在定位上是一致的,都是二板,为中国创新发展战略提供融资服务。”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要真正成为中国的二板,在制度设计上应体现三点:一是大幅扩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门槛。二是真正的上市条件是持续上市。三是退市标准就是股价。对高科技企业,为了股价准确,必须采用做市商制度,来引导市场对高科技企业合理定价。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