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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好不好 由第三方说了算
  • 作者:李洋
  • 点击数:619     发布时间:2016-10-16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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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鉴定经常受到各方面利益的影响,导致部分产品在批量生产的时候,得不到一个比较客观的说法。现在科技部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决定,真是做对了!”近日,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价研究院副院长杨柏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过去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的做法,既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不适应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多样化需求。有鉴于此,日前发布的《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今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更加以市场为导向

据杨柏龄介绍,以往科技成果鉴定会的组织单位在拟定鉴定专家组名单时,很大程度上由委托方说了算。鉴定报告结果也主要分为填补国内空白、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几种,除了用“先进”或者“领先”这样的词汇评价外,很难再细化出其他量化的指标。

为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在2009年就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并逐渐涌现出中科合创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价研究院等一批从事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机构。

“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科技成果鉴定会,第三方科技评价法律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评价内容更全方位,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中科合创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主任严长春介绍说,首先,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时,必须和评价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这样有关组织通过该鉴定结果开展业务遭受损失后,可以找到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其次,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对技术、水平的评价,还包括技术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这样全方位的评价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再次,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更加注重过程服务。

“相较于以往我国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既是科技项目经费的资助主体,也是科技项目的管理主体的做法,日渐兴起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决策者,也不是科技项目的执行方。”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价研究院副秘书长凌平义表示,第三方科技评价本质特征表现为“三个独立”:机构独立,与政府、科研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企业等没有经济关系;评价过程独立,专家评价不受干预;独立承担责任,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要对其评价的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评价过程像验收考试

“如果把第三方科技评价会看作一场有组织的验收考试,那么,科技评价机构就是出题人,成果发明人是考生,专家组成员则是对项目进行打分的判题官。一般来说,第三方科技评价大致会经历委托咨询、委托方提交材料、形式预审、组织评价、结果反馈等几个方面。”凌平义介绍说。

凌平义表示,评价委托方在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后,需要提交项目的研制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意见报告、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材料,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会对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预审。如果材料通过审查,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则根据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评价要求和评价内容,遴选评价专家,协商确定具体的评价形式,评价形式包括会议评价、现场评价、函审评价、网络通信评价等。评价结束后,由专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专家必须在出席专家名单上确认、签字。

“在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专家与评价委托方大多互不认识,他们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会做出不好的评价结果,也不用专家自己直接面对评价委托方,所以专家减负不少。”严长春表示。 

据了解,作为经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之一,中科合创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已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检验检测—资本对接—技术交易—国家计划申报指导—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一站式全链条的科技服务模式,并组建了一支100多人的科技成果评价专业服务团队,在德州、西安、深圳、成都、石家庄等地建了15个地方工作站。目前,中科合创已举办科技成果评价会议800余场,累计邀请专家7000余人次,通过中科合创评价后的科技成果累计获得直接股权融资、政府支持、许可转让等金额3.5亿元。

而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价研究院目前已聘请133位“两院”院士,538名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成立了理论与方法研究所,构建了第三方科技评价理论框架体系,研发了第三方科技评价在线平台,与中国科学院科技评估研究中心等单位合作培养博士后等专业人才。

第三方评价市场亟待规范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进程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由第三方机构来担当“接手”和帮手,由此形成的巨大市场推动了第三方机构的快速发展。

然而,也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机构并没有严格界定。第三方机构既可以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公司,还可以是高校或科研院所。形态和类别的复杂多样,造成了第三方机构“鱼龙混杂”,很难进行统一管理和评估。

“就本质而言,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属于企业性质。既然是企业,就不可避免地以追求利益为最终目的。”江苏省产业教授、南京鼎尔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童国道坦言,在第三方科技评价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的当下,各家科技评价机构肯定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然而,无论是高校还是企业都会倾向选择实力较强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并在相关的学会、协会及检验检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评价。”

“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想要在行业内树立权威性,就必须以自身良好运营作为保证。良好的企业信誉是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生存的条件和基础。”杨柏龄认为,第三方科技评价市场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大批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将会被市场逐渐淘汰。与此同时,一批优质的、赢得市场口碑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将会脱颖而出。

由于第三方评价市场尚处成长阶段,其在法律规范、行业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何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杨柏龄认为,第三方科技评价市场要想更加规范,就需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起行业资质评估制度和评估效果打分制度,让第三方机构重视提升自身工作质量和社会信誉度。“设置相关评审机构,是树立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权威性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评价机构通过自身业绩来提升行业知名度。毕竟,科技成果评价系统大同小异,究竟哪一家系统更完善、更实用,需要市场进一步检验。”

“政府应采用放管结合的方式,在放权给市场的同时,还应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第三方科技评价市场监管的力度。”童国道表示,应该把话语权交给市场,要让使用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去验证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的可靠性及专业性。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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