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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科技评价法制建设提上日程
  • 作者:李洋
  • 点击数:441     发布时间:2016-12-16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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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决策是不是拍脑袋,答辩评审是不是拍胸脯,项目验收是不是拍手通过……这些疑问,曾萦绕于许多科研人员心头。今年6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评价改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近日,由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价研究院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联合承办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法制体系建设首次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旨在研究讨论第三方科技评价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推动科技评价立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专业、独立、客观是根本要求

科技评价不仅是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国家宏观管理和科研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科技评价体系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评价项目来源于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评价机构也大部分是由政府派出的科技评估机构承担,导致科技评价结果存在缺乏客观、公正,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有鉴于此,“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那么,第三方相对于第一方和第二方来说,究竟有什么不同?“过去我们认为第一方评估是指政府部门自己组织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活动;第二方评估是指政府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开展的督察考核评价;第三方评估主要指和委托方及被评估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由独立的第三方开展的评估活动。”在研讨会现场,中关村兰德研究院理论与方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中科院第三方评估中心博士后程燕林介绍说,第三方科技评价最本质的特征是独立性,被贴上了客观公正的标签;其次是专业性,评估结果较为精确有效;第三是权威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对此,参与此次研讨会的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黄阳发认为:“汇集各行各业的顶级专家是一个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体现。”他介绍说,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是主要针对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评审。中心现有编制人员35人,一般而言40多类评审项目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评审专家一二百人都不够,所以需要借助一部分第三方机构的专家,这与科技成果的评价有一定相似性。“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是否具有这个能力是首要考虑的问题。至于公正性,客观性我认为倒是次要的,再公正、再客观,没有金刚钻这个瓷器活也做不了。”

“科技评价说起来是一个词,其实它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方方面面。评价对象有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机构等,也涉及到事前、事中、事后,有面向政府管理部门的,有面向管理决策的,有涉及到资源分配的,有涉及到项目等,也涉及中间过程及时的跟进和事后的效果、影响等。”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副总评估师徐耀玲在研讨会上表示,独立、客观、公正是第三方科技评价的最根本要求,为达到这个目标,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身份、评价程序、评价人员等都需要相应的机制予以保障,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作为一位评价机构的专家,应该是个全才,不仅可以轻车熟路地查阅文献,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论文查重。”黄阳发表示,引入竞争机制后,市场上会有N家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只有从中央到地方都设计好,才能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如果在行业里树立了品牌,建立了一定的信誉,经其推荐的科技成果就会得到社会的重视。”

评价遵循定量还是定性存争议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统一、量化为特征的科技评价机制,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活动的日益丰富,现行科技评价机制中的问题也日益显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

据了解,目前在第三方科技评价活动中,尚存在定性评价好还是定量评价好的争议。定量评价是通过把评价指标量化,并采用模型和数学统计方法对评价对象作出数量的价值判断的方法;定性评价是根据评价对象的平时表现、现实状态或文献资料的观察和分析,直接对评价对象作出定性结论的价值判断。

“通知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科技评价工作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高校教师多以发表论文数量评奖、晋升职称。其次是分类评价主体不明确。科技评价种类有很多,分为自然学科、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型研究等。三是评价标准‘一刀切’,重形式、走过场、拉人情现象普遍。”程燕林坦言,以上问题反映出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制度不完善、评价指标和标准单一、价值导向功利化。

她同时举例说,在这方面,美国的评价方法比较注重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美国国家科学自然基金会最早把同行评议和计量学一起做,定性定量并重。后来在1997年又增加了价值评议,这说明美国在作科技评价方面很注重方法理论的研究。

对此,黄阳发认为,立法保障应该重点围绕制度设计和价值导向两个方面,并不一定要建立严格定量的标准。标准是对以前的总结,而项目成果是待定的,单纯用定量的标准来评判未来的成果是不合理的,还需要评价流程和指标体系的规范化。“评价应该着重在程序,例如专家的组成、评定信息资源的来源等,只要业界权威都参与进来,结果就具有说服力。在这过程中并不需要具体的参数标准。”

然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总经理助理巨建国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业界无论如何评价都存在个人偏好嫌疑,评价结果要有具有说服力很难,只有建立计量标准基础,评价才会变简单。”巨建国说,定量的科技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的作用,第一是计量标准,第二才是评价,第三才是交易,这是整个经济学一个基本理论,科技界也是一样的。“目前业界还缺乏一套第三方科技评价方面的计量标准,所以现在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计量标准。”

行业标准亟待制定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然而,对于第三方科技评价这一庞大的系统来说,标准的制定迫在眉睫。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北京中科国睿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邦发言时说:“在落实建立科技项目第三方评价机制的过程中,无论是科技管理部门、还是相关法律保障都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我认为从法律方面对第三方科技评价市场予以监管是大势所趋,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行业标准,把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相统一,加强企业参与力度。尤其是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废止以后,国内的第三方科技评价市场规模将会呈井喷发展,预计市场份额将达到140亿元左右。”

对此,徐耀玲认为目前我国科技评价标准化工作仍然欠缺,这也对科技评价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十分不利。她把科技评价标准的制定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类是基础性标准。“我们习惯性地称科技评估机构,也有人叫科技评价机构,虽然说法不尽相同,但是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一样的。她说,所以首先把科技评价工作中最常见的行业术语形成规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科技评估基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需要行业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需要关注的。第二类是通用层标准,涉及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主体等内容,比如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咨询专家等,评估活动质量的控制,评估报告撰写要求等。第三类是专用层标准,指针对政策评估、计划评估、项目评估、成果评估、科研机构评估、科技影响等开展的评估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表示,第三方科技评价之所以很难法定或者事先确定,是因为没有放之四海的标准,国内可借鉴一些国外先进的标准及经验。但是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需要评价专家拥有像法官一样的判断,提炼出若干行业标准。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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