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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最低工资至少上涨3.5%
  • 点击数:416     发布时间:2008-06-26 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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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继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绝对量达到最高值后,在昨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中,工资最高上涨线和最低上涨线又均较去年有所提高,其中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首次确定为3.5%。北京市确定的2008年CPI涨幅目标是3.5%。

  最低工资下线首次突破零增长

  今年,北京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为3.5%,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该企业的工资水平可比去年增长3.5%。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北京首次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3.5%,主要原因是受CPI持续上涨的影响。

  在往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中,市劳动保障局都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定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同时要求,当年企业支付正常劳动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今年,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730元/月)外,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的企业,还可以按照最低增长3.5%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这给了企业又一个安排最低工资的选择途径。”专家分析指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安排职工工资。

    职工工资最高上涨16.5%

  北京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3条线构成: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今年,市劳动局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提出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较上一年度增长2%,这是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提出的;而在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其职工工资最高上涨为16.5%,也比上一年度增长2%。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明确提出,企业涨工资时应向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倾斜。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欲突破增长上线须向国资委报批

  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全市要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其中,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2302.074,-189.70,-7.61%,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工资增长欲突破上线企业须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这4项基本条件包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企业人工成本状况(3项比重指标,即增加值、销售收入和成本总额),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同时,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不同企业实行工资分类调控

  ■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上年平均工资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基准线,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企业,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

  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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