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社会安全意识,强化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联防联护,防止石油天然气管道泄露、侵占、破坏等事故的发生,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并层层签定管道保护责任书,从根本上消除本地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不安全隐患。一是建立省、州(地、市)、县、乡(镇)、村联络员会议制度,分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管道保护的问题和措施。二是各级地方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在申报、审批项目时不得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乡(镇)包村干部要把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乡(镇)政府对农村牧区宅基地、小养殖场、小作坊场等项目的审批规划要充分考虑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否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