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 应设能源管理岗位
《条例》规定的节能举措包括:
一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
二是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三是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运行规范。
四是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布 能源消费状况应及时公布
王卫东说,公共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例如国家公布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如果公共机构在采购时没有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检举等形式,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王卫东说,对举报和曝光的能源浪费现象和违规行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责令被举报或曝光单位提出书面汇报,并限期整改。
审计 须评估人均能耗
王卫东表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能源审计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公共机构:一是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三是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四是对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以及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做出明确规定;五是实行能源审计制度。
王卫东说,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对公共机构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等。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