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该标准将代替GB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标准。 据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与原1989版标准相比,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聚乙烯自粘保鲜膜扩大至其他塑料自粘保鲜膜,适用于以聚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单层挤出或多层共挤的工艺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标准对产品标志内容的要求更加严格,例如对质量含量1%以上的各类添加剂,要求应标志其具体名称或化学结构式;应标志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应标志出食品用字样。其中对标志食品用字样要求最为具体,要求对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如保鲜膜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时,应标志“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 保鲜膜中最应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聚氯乙烯保鲜膜。在常态下,聚氯乙烯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聚氯乙烯保鲜膜有“三忌”:忌热忌油忌微波炉——在微波炉加热后或包装过热及油性大的食品,会析出有害物质氯化氢,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对保鲜膜生产有效规范,“强制”生产厂商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相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12月1日后购买保鲜膜时,应格外注意产品标志,以免买到的是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