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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业潜规则:“乱账”与隐秘共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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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击数:573     发布时间:2013-01-25 1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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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天华阳光董事长苏维利告诉记者:“我对倪开禄(超日太阳董事长)有影响力,但是没有决策权。在商业活动中,我是站在天华阳光的角度,他是站在超日的角度,泾渭分明。”

在过去的一个月内,倪开禄因为将几乎所有超日股权抵押信托又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使超日陷入易主困境。与此同时,超日太阳第四大股东苏维利所控制的天华阳光,也因为被指和超日太阳的暧昧买卖关系,卷入漩涡。如今,天华阳光正处于香港上市的关键时刻。苏维利强调,其与超日太阳的关系全部都符合商业规则。

与此同时,苏维利也揭开一段光伏产业链中上下游公司的隐秘共生链,双方在获得项目、吸引投资和优化财报三方面各取所需,构成一个紧密合作团体。这在整个产业链中绝不是孤例。

建厂才有项目:地方保护主义下的合作

天华阳光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由天华阳光拉一家企业来青海投资产能,这家企业就是超日太阳

2012年11月,超日太阳宣布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691.5万元向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青海锦国兴)增资扩股,以取得青海锦国兴60%的股权。倪开禄曾表示,这笔投资有助于超日在青海拿到200MW的光伏电站项目。

一位业内分析师则指,超日太阳此笔投资的真正目的,在于获得青海锦国兴已经在青海建成的厂房,以便超日在河南洛阳和江西九江的产能整体搬迁过去。青海锦国兴是青海在光伏产品“供不应求”阶段的投资,但厂房建设完毕后行业已产能过剩,故青海锦国兴从未投入真正生产。

鲜为人知的是,这笔交易背后主导方为天华阳光。

各地都有一条“心照不宣”的规则,即只有在当地落实产能,才能获得当地电站项目的建设资格。这导致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为了拿到路条而草率上马的“垃圾”产能。

天华阳光是业内极少的只做下游电站开发、没有上游产能的公司,在争取国内的电站项目过程中,没有办法响应地方政府投建产能的要求,成为天华阳光最大的短板。苏维利承认,为了获得青海的200MW电站项目,天华阳光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由天华阳光拉一家企业来青海投资产能,这家企业就是超日太阳。

但彼时超日已陷入债务危机,超日在河南洛阳、江西九江的产能正处于闲置,故苏维利就向倪开禄建议,将超日在九江和洛阳的产能搬迁到青海去。“洛阳和九江附近没有港口,对出口不利,河南和江西两省光伏发电市场不大,故把产能留在这两地意义不大。”苏维利说。

苏维利透露,倪开禄在回国后,已经去往青海,向当地保证超日不会倒闭。根据苏维利提供的数据,超日太阳目前的全部产能为400-500MW,一旦青海的200MW项目落实,将为超日带来十几亿的业绩,占到其总业绩的一半。

相互参股:吸引风险投资

天华阳光也需要一个供货商合作,增加在购买组件方面的实力

苏维利曾表示在超日太阳改制时,参股33%。苏维利解释,下游企业对于上游企业的参股是一个普遍现象,天华阳光不仅参股了超日太阳,还参股了另一家上游企业巨力新能源。除此之外,东方日升和保定天威都曾经要求天华阳光参股。

上游企业如此热衷于下游参股的原因,苏维利解释为,是一种吸引投资者的需要。2008年以后,市场就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如果有一个有市场资源的战略伙伴入股公司,会使上游企业的投资人心里踏实。”

苏维利还表示,天华阳光入股超日太阳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2007年时,光伏市场还处于供不应求的时代,当时下游企业向上游购买光伏组件需要全额付款,组件供应商甚至可以随意调整供货量和发货日期,甚至货价。所以当时天华阳光也需要一个供货商作为合作伙伴,增加在购买组件方面的实力。

资产变应收:混乱的财务模式

超日将这些光伏组件的销售100%记为应收账款

上游组件商在与下游电站企业的合作中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就是能将电站资产记为销售收入,苏维利告诉记者,如果超日重新调整记账方法,其应收账款会减少90%。目前,超日方面没有证实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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