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去年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市县给予总额为7400万元的奖励。
去年,山西省积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8个设区城市及3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根据 《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省政府决定对11个设区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长治市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的忻州市,分别予以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同时,还给这两个市各1000万元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
对环境空气质量在所在设区城市排名前列的安泽县、永和县、浑源县、长子县、五寨县、阳城县、永济市、石楼县、应县和昔阳县,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所在设区城市排名前列的平定县、文水县、保德县、沁县、绛县、大同市新荣区、清徐县和阳曲县,各予以50万元奖励。同时,还给这20个县(市、区)各200万元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