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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 点击数:597     发布时间:2014-07-17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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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年7月14日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这项改革受到了广泛关注,也被认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引擎。

    直面转化不力痼疾

    “科技成果难转化,创造之花不结果,创新机制未落地,如入宝山而空手回。”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这样形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多年来,我国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不理想,科技成果向生产力及时转化、有效转化的通道未能全面打通,瓶颈之一就是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与人员未能获得合理的回报。

    “目前,我国高校自主研发的很多成果都被搁置在高校内无法实现产业化。”长期从事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温州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戴瑜兴表示,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隐形沟壑。“如果没有好的政策去激励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这条鸿沟将难以逾越”。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陈宝明表示,目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拥有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持有者和科技人员推动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应努力探索把相关权力赋予创造单位,为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创造条件。 

    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陈鸿波表示:“这就像接力赛一样,第一棒虽然跑到了,下一棒没人接,或者接了也不知道往哪儿跑,最后无功而返。”

    系统工程协调推进 

    “科技成果转化是系统工程,特别是体制机制建设需要多方协同。”陈宝明认为,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创造成果的单位,是明确了科技成果的产权关系,抓住了通过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这一关键。当然,突破要带来整体跃升,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包括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如何实施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就是要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解决现存问题的途径。

    在戴瑜兴看来,这种系统合力应当至少包括3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支持;二是高校方面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教师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并给予保障支持;三是高校科研人员本身不要只关注取得成果的数量,还应着重考虑成果转化和应用,以及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度。 

    事实上,今年4月,21位北京农学院教师就已经拥有了企业法人和教师双重身份,成为北京市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首批获益者。 

    当然,系统合力还应体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互助互利方面,应进一步强化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的科研活动,加强知识创造的源头建设。

    业内专家对深化改革充满信心。陶鑫良表示,期待改革能真正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通道,实现“科技成果勤转化,创造之花结硕果,创新机制多落地,如入宝山满载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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