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进行的又一次较大的制度完善与补充。早在2017年11月两部门就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业内专家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既给金融业带来重大利好,也给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此次将小额贷款从10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贷款金额扩大,企业受惠范围也在扩大,进一步彰显了政府意欲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是对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具体要求的落实。这次会议指出,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决定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这是今年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次研究部署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8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适当提高贷存比指标容忍度,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务院就部署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已连续召开近10次相关会议。政策的发力正促进银行业加大小微金融投入。国家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1%。
其实,在过去十多年里,政府在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方面做出了多种探索。央行和原国家银监会一直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为小微和涉农企业服务,包括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并动态调整宏观审慎评估(MPA)相关参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多家大中型银行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另外,各地还建立了近万家小额信贷公司。同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监管部门近年来又推出了“三个不低于”和整治银行收费等政策措施。
“小微企业是撬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一极,也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大力服务的群体。应不断深化小微金融服务,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中国财政科学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绘表示,在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时,应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包括重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深化税银合作项目,综合运用再贷款、金融债等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闯关探路。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深化小微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有关各方协同努力,综合施策,既要针对现状解决问题,更要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
董希淼认为,深化小微金融服务需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提升小微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注重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只有小微企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小微金融才能提供持续的服务。所以,要通过改革税收、法律、管理等不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各种不必要的负担,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是深化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
在央行和全国工商联9月4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央行行长易纲强调,金融部门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政策、发债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等“几家抬”的办法,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要准确把握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首次贷款难、风险溢价高的客观规律,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加强风险防控。
据了解,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获得免征增值税,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是,金融机构一旦选定一种方式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则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