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认为,《若干意见》形成了一套科技体制改革的‘组合拳’,大大提高了扩大科研相关自主权的综合改革效应,势必会让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更大获得感。”
创新管理机制 坚持权责利效统一
“签发《若干意见》的六部门,涵盖中央级科研单位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涉及了人、财、物等方面,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韩凤芹认为,《若干意见》直接赋权高校和科研院所抓住了科研机构改革的“牛鼻子”。只有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放权,高校和科研机构才能真正对科研人员放权。
《若干意见》提出,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责利边界。
“此举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用章程将自主权改革明确下来,以利于遵循。”北京科技战略决策咨询中心学术带头人、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说,“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明确了机构的法定管理权限。”
“去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并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实行绩效管理成为财政预算和经费管理改革的大势所趋。”伊彤表示,《若干意见》在“基本原则”提到“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层面提出“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非常值得肯定和期待。
“《若干意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这是管理理念上的创新,尊重了科研规律,避免了过于短期、频繁的行政性评价考核,有利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行为的形成。”韩凤芹说。
多措并举 破除繁文缛节
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
《若干意见》提出的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的详细举措,引起了伊彤的关注。“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决策管理部门努力通过管理改革来释放创新活力的诚意和决心。”
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高校、科研院所的权利和行政机构的管理并不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关系。改变管理方式,并不是要弱化管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是为了让其更好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而不是单纯的扩大科研人员个人或者机构本身的利益,更不是为了削弱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管理。”肖尤丹说。
“此次《若干意见》试图从放管服层面,砍掉一切长期困扰科研人员的繁文缛节等影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这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步入深水区,要解决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体制一直存在的重大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即政府和市场、行政单位和公共科研机构、高校等公共研发实体之间长期存在的关系理不清、说不明的问题。”肖尤丹说。
以“人”为本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致力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刘群彦表示,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主设置岗位、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等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等内容的提出,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
“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的简化和经费管理机制的优化,将对科研人员原创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明确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以依法获得成果转化的现金和股权奖励,解决了实践过程中对‘双肩挑’管理干部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问题。” 刘群彦说。
刘群彦表示,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奖金回报和职称激励,高校技术经理人一直存在着短缺现象。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来说,此次《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下放职称评审权的规定,无疑会从破除“四唯”角度,解决其职务晋升问题,对高校的技术转移团队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伊彤表示,《若干意见》明确提到“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是对科技工作者的充分肯定。“因为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有些是超前性的,有些可能还是突发性的,所以很难预见到研究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只有遵循这些规律,才能事半功倍。”
“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伊彤表示,“这意味着这两类人才将获得同等待遇,此举体现了我国的人才政策正在变得更为理性,‘引进一个,挫伤一群’的现象今后有望减少。”
“无论是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还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线的人来说是利好政策。”刘群彦表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快试点探索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当务之急。”
肖尤丹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是在探索利用行政手段解决行政带来问题,尚需进一步在更大的体制机制层面进行突破,全面透彻的厘清行政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关系,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衔接问题。”
“接下来,应该在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形成一个基于法律机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分配,而不是单方面的谁给谁权利的问题。要从一个行政管理关系向一个正常的市场关系过度。”肖尤丹说。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