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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评价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 点击数:1329     发布时间:2021-08-22 16: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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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逻辑是理论逻辑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换言之,理论逻辑是蕴藏在历史逻辑中,从历史逻辑中来,在历史逻辑中发挥作用,也在历史逻辑中不断发展。国家高新区评价理论是基于不同时期国家高新区被赋予的国家使命而形成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版评价体系”),并于20214月对外公开发布。新版评价体系是在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高新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其理论逻辑来源于政策主体对政策对象发展绩效的监测和评价;历史逻辑是基于国家高新区不同发展阶段被赋予的发展使命的变化;实践逻辑是科技部火炬中心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国家高新区业务指导的要求。

一、理论逻辑

对于任何一项评价活动来讲,都脱离不了三个关键问题:谁来评价?评价谁?如何评价?这三个问题构成了评价的三个基本要素:评价主体、评价客体和评价方法。新版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是科技部的职能部门或代表职能部门的机构,表达的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要求或政策目标;评价客体是国家高新区(火炬计划的产物),属于人工系统,是一个与区域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复合系统;评价方法是通过相对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检测工具进行回顾性的结果评价。国家高新区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变革的新形势下,又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其核心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新版国家高新区评价是一种政策评价,政策评价本身包括政策的目的性评价,也就是政策的预评价,即对制定的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评价;政策的过程评价,就是对政策执行的过程进行评价;政策的绩效评价,就是对政策出台之后达到的成效如何进行的评价;政策的外部性评价,就是政策带来了什么外部溢出性的效果。国家高新区评价基本属于“政策绩效评价”,也会部分涉及政策过程和政策外部性评价。

“政策绩效评价”不同于一般的绩效评价,不是强调系统的自然达到状态,而是强调政策预期目标的达成程度,反映“系统走到哪里?”“是否满足目标要求”。所以,政策绩效评价带有很强目的性。国家高新区政策绩效评价,重点在于评估和判定各高新区对国家战略目标的响应程度或实现程度,直接地体现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高新区的历史使命,高新区排名越靠前,说明距离国家导向目标越接近。

新版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的理论逻辑反映了国家高新区评价内在要素之间的必然性联系和内在规定性,这种必然性联系和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国家高新区评价的性质和方向。理论逻辑统一于历史逻辑,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发挥作用,并不断得到发展的,即国家高新区评价是同国家赋予国家高新区发展使命的历史逻辑相契合的。

二、历史逻辑

历史逻辑是理论逻辑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换言之,理论逻辑是蕴藏在历史逻辑中,从历史逻辑中来,在历史逻辑中发挥作用,也在历史逻辑中不断发展。国家高新区评价理论是基于不同时期国家高新区被赋予的国家使命而形成的。

创立初期。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在面临世界新技术革命挑战、各国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兴办科技工业园已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功举措,以及国内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强对外开放的国际国内背景下创建发展起来的。国家高新区建立的初衷虽然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但各地建设实践中都经历了“集聚生产要素”和“招商引资”的阶段,其政策评价的历史逻辑停留在发展状态如何。

二次创业时期。2001年,科技部在武汉会议上提出了国家高新区的“二次创业”。许多学者认为,应将对国家高新区的评价重点置于对国家高新区由产业主导阶段向创新突破阶段转换能力的分析上;园区的成败应从国家战略以及区域发展的视角来评判。在国家强有力的推动下,国家高新区通过营造更加完善的创新创业环境,实施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完成由生产要素驱动型向创新要素驱动型的转变,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朝着“创新型园区”的方向迈进,其政策评价的历史逻辑是转型发展效果。

战略提升阶段。随着自主创新号角的吹响,国家创新体系的初步建立,国家高新区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根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最新任务要求,国家高新区的战略定位主要体现在: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高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奠定了国家高新区政策绩效评价的历史方位。

当前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这是国家高新区新时代的新使命。

国家高新区需要依托丰富的科技资源和研发条件,营造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着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依托产业经济优势,持续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提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促进园区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加强自主可控;立足全球化新变化,注重链接全球资源,提高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通过不断优化城市形态,完善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塑造良好的生态环保条件,打造宜居包容的生活环境;努力让创新在园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创新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方面,推动园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实践逻辑

理论逻辑、历史逻辑是统一于实践逻辑的,是实践逻辑的科学反映。实践逻辑表明了当下的实践、发展了的实践,是评价系统客观关系的系统表达。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着国家高新区的评价体系。

早在1992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就启动了对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993年制定并公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试行)》;2003年,根据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新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重新制定并颁布了《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2004年,科技部火炬中心重新修订原指标体系中的创新创业环境部分,并在长春会议期间以会议文件的方式公布了《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总体来看,2006年之前的评价体系,其定位是对国家高新区“客观状态评价”,即要客观地反映高新区当期的发展状况,强调的是评价客体系统本身自然发展所达到状态。

2006年开始,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着手研究新一轮的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提出国家高新区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其更深层的目的和价值在于把国家高新区的发展与国家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国家能够从这种紧密联系中获取政策绩效。过去把国家高新区评价定位为一种对状态的客观反映或实证描述,实际上只是提供了了解国家高新区的相关信息,从而忽视了国家建立国家高新区的价值和对国家高新区评价的重要意义。

如今,国家高新区评价自然被赋予管理考核和政策引导的功能,需要评估国家高新区对国家战略目标的响应和落实程度,评价工作成为了引导国家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和核心抓手。在国家高新区评价实践中,2006年之后的评价体系均定位在“政策绩效评价”,包括2008年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重新修订并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4月22日,科技部最新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区政策导向的评价体系已经连续开展了14年,对不同时期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动力、发展支撑、发展路径、发展环境、发展绩效等五大方面,凝练出新时代国家高新区“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提升、提高开放创新与国际竞争能力、塑造生态环保和宜居包容的环境、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发展导向,这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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