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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尔沃的长安难题 延续合同有益无害
  • 点击数:665     发布时间:2010-08-17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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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在吉利的掌握之中。8月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的资产交割最终完成,一个全新的沃尔沃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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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都在吉利的掌握之中。8月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的资产交割最终完成,一个全新的沃尔沃正式诞生。

    当所有人都在将目光盯向吉利如何整合沃尔沃的时候,还有一个“遗留问题”在牵扯着吉利的未来:长安的沃尔沃代工厂。

    长安的“代工”

    2001年4月,福特汽车公司和长安汽车集团签约成立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初正式投产。2006年3月,马自达汽车公司参股,公司正式更名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长安福特马自达”)。

    2006年7月,福特就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将沃尔沃S40引入长安福特马自达,意在扩大沃尔沃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技术转让其实就是一个代工合同,是利用长安的生产线生产沃尔沃产品,其他均由沃尔沃负责。长安所获得的利益是制造利润以及因此获得的相关制造工艺技术。

    2009年,福特再将沃尔沃S80L加长型产品引入长安福特马自达,仍属于代工合同。

    之所以采取“代工”方式,应该是当时福特就已经考虑到未来沃尔沃的出售问题——2008年12月4日,福特就已决定以60亿美元出售沃尔沃。相对而言,“代工”方式解决起来比较容易,而如果是与长安采取合资方式进行沃尔沃国产化,则会给福特出售沃尔沃带来额外的困扰。

    但代工的合同一般相对较短,按照此前福特、沃尔沃、长安三方达成的协议,长安代工生产沃尔沃这两款车型的生产期限为10年,即S40代工截至2015年,S80L截至2018年。这对福特出售沃尔沃不会造成太大的麻烦。

    延续合同有益无害

    既然福特预埋伏笔,因此,在吉利完成收购沃尔沃之后,妥善解决长安代工沃尔沃之事应该皆在福特、沃尔沃、吉利、长安四方预料之中。

    从法律角度看,既然沃尔沃被吉利收购,那么沃尔沃的代工合同应该被继承。新沃尔沃不会因为所有者的变更而提前变更合同。从目前来看,收购谈判中双方并没有谈及代工合同的修改,因此,如果需要修改合同,也应该是新沃尔沃的事情。

    但是,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变更合同对于新沃尔沃的国产化并没有特别的必要性。沃尔沃并不缺少产品,适合中国市场的并不只有S40、S80L。而且,由长安代工沃尔沃的这两款产品,新沃尔沃也可以从技术转让与市场销售中获得极大的利益。

    从长安来说,虽然只是获得代工合同,但是在当时的状况来说,也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目前,长安已经是政府鼓励的“四大”汽车集团之一,其最主要的优势并不在于合资品牌,其相当一部分市场是来自于自主品牌。

    据长安介绍,他们研发的混合动力技术将在未来两三年内让长安新能源汽车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因此,即使失去沃尔沃的代工合同,并不会对长安造成任何致命的损失。

    在吉利收购沃尔沃的过程中,吉利与长安也有不谋而合的声音发出。曾经有媒体援引长安公关处处长郑长江的话说,“代工生产沃尔沃的计划不会改变,因为双方签订的代工合同是10年,包括车型生产、备件供应等都不会中途停止。”

    吉利的沃尔沃项目发言人袁小林也曾经说:“吉利尊重沃尔沃与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及签署的合约。”

    虽然吉利与长安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但是依据法律与利益的双重考虑,延续目前的代工合同对于双方来说均是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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