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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完善评审机制 杜绝不端行为
  • 作者:陈磊
  • 点击数:437     发布时间:2011-06-11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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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正在进行,评审进展怎样?如何杜绝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拉关系”“搭车”等不端行为?怎样处理和撤销学术造假的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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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2011年06月11日   科技日报

    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正在进行,评审进展怎样?如何杜绝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拉关系”“搭车”等不端行为?怎样处理和撤销学术造假的获奖项目? 

    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主任邹大挺在今天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透露,2011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重点加强了推荐把关、扩大项目公告内容、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等工作,严格杜绝各种不端行为发生。

    项目审查“关口前移”

    据了解,国家科学技术奖设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

    2011年度共受理推荐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25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151项。经填写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发现有20个推荐项目因成果完成不满三年、重复报奖等原因不符合要求。

    邹大挺介绍,国家科技奖励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评审程序和方法。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为例,主要工作流程为: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受理(奖励办)→初评(随机遴选专家网络评审、专业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报批颁奖(科技部、国务院)。

    “根据规定,国家奖实行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所以推荐单位必须站好第一道岗。”邹大挺说,“关口前移”的具体做法是明确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是推荐项目(人)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推荐单位建立了推荐公示制度,并加强了审查把关。

    国家奖推荐方式有两种,一类是机构推荐,由省市、国务院部门和解放军各总部,以及经我部认定的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二类是个人推荐,由历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3名以上院士联名推荐。

    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要对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责任承诺条款。据了解,今年承担推荐工作的有118个单位,各推荐单位推荐前全部进行了推荐公示,并要求了被推荐项目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此外,还从程序上完善审核环节。90个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报经省部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领导、法人代表的审批,加强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授权机关的把关和审核工作。

    “今年,奖励办加强形式审查和受理公告工作,提高社会知情度和监督力度。”邹大挺介绍,如根据奖种特点,在原来只公布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自然科学奖增加主要学术代表作、主要完成人贡献,技术发明奖增加拥有授权的知识产权情况,科技进步奖增加项目推广应用情况。此外,还改进了公告方式,从仅公布于奖励办网站,增加在科技部官方网站公告、在科技日报发布公告、通过央视发布新闻消息等,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杜绝“通风报信”“拉关系”

    “我们采取的是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初评方式。”邹大挺表示,今年对会议初评工作中的项目答辩顺序、评议程序等进行了较大改进,会议现场采用了严格的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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