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人》
200位企业家黯然离场
面对200多位落马企业家,没有人不渴望一个法治市场瞬间降临。然而,法治市场从来就不是答案,它是过程,它的结局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最广泛的消费者共同书写
很少有人能想到,中国商界一系列最悲情的兔年故事竟然以吴英的死刑判决作为句点。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这一牵动数万人目光的司法判决,让此前三天《法人》杂志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得更加沉重——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有200多位企业高管和公司领导人幡然落马,吴英只是其中最令人心碎的代表。以一年一度“报告”的形式同这些黯然离场的企业家们道别是容易的,但他们的遭遇给所在企业和社会形成的影响不会在一夕之间消除。
同身陷囹圄的吴英再也不能回到她苦心打造的本色集团一样,这些落马企业家也因为与法律的龃龉不得不离开曾经给他们带来财富和名声的岗位。在《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重点关注的199例案件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高达88例,初步查明或者已经判决的贪腐案例中,人均贪腐金额达3000多万元,而且相比2009年、2010年的报告数据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这组令人触目惊心的贪腐数字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的传统优势——大型垄断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在维持增长的竞争中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致命要害。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国有垄断企业大都具有不受国家、社会控制和监督的“自行分配”机制。尽管其中的很多家企业早已跻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巨无霸行列,而它们的盈利和繁荣似乎与大多数中国百姓的收入毫不相干。它们一定意义上固然保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国家产业战略的方向,但相伴而生的一个令人不快的副产品就是同时创造了强大的利益群体——那些国企高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好处不惜阻挠改革,甚至践踏法律,而从来不会顾及这会让市场和社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一点永远都不会改变。试图依靠内部条例和道德自律来约束国企高管手中的权力,在过去没有奏效,今后也不会奏效。要使这些人的决策权以某种负责任的方式得到行使,就必须建立一种透明的国企运作机制和公众监管制度,让国企的全民所有性质实至名归。
显而易见,在落马的企业家中,无论是国企高管,还是私营公司的领导人,追求短期利益几乎是他们共同信奉的金科玉律。在一个市场机制远未成熟的经济体内,由于政府控制着庞大的资源,一个与政界绝缘的私营公司想要快速获得高额利润是不能想象的。土地、贷款、电力乃至各种政府背景的浩大项目,无一不在政府官员的掌控之中,于是或明或暗的各种官商勾结开始渐渐呈现,许多落马企业家往往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也正是政商纠结的一个折射。这种权力寻租过程中的巨大利益诱惑一方面让少数官员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另一方面把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民企老板推向歧途。
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两位著名浙商的经验之谈或许具有某些正面价值,一位是鲁冠球,一位是马云(微博)。被称为商界“常青树”的鲁冠球坦率地承认,他从来不会与政府争夺利益,政府做的他坚决不做;而马云的秘诀在于:与政府走得很近,但不会与特定的官员走得很近。马云和鲁冠球已然成为中国商界的标杆人物,他们的经历无异于告诉那些急功近利的商业同行,几乎不必诉诸权钱交易也能获得持久的成功。
出于贪欲和自私恶念而犯下罪行的商人,当然不在我们的重点关注之列。但是,对法律界限不清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企业家落马现象足以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譬如诸多涉税罪名,就极易模糊人们的视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系统,即使是顶级专业的税务专家,要让他说清楚其条条框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一些本来就存在避税冲动的企业管理人员误入歧途就多少有些必然。长期存在的政策不确定性,亦使那些企图从政策的空当中谋求不恰当利益的商业活动变得十分危险。
面对数量众多的落马企业家,没有人不渴望一个法治市场瞬间降临。然而,法治市场从来就不是答案,它是过程,它的结局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最广泛的消费者共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