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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遏制学术不端规定论文答辩前须审查数据
  • 点击数:893     发布时间:2012-03-21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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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根据教育部网站14日公布的一项文件,教育部将通过十项制度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监控”,从而预防和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1【过程管理】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

   为遏制学术腐败,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已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具体要求】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

   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高校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要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3【调查取证】被举报学术不端 所在学校组织调查

   根据实施意见,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据新华社3月14日电

   国家自然基金委10年立案204件学术不端案件

   中国青年报

    本报天津9月21日电(记者 雷宇) 作为我国科技管理部门成立的第一个学术监督机构,过去10年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318人次学术不端进行了处罚。这是记者在昨天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科学道德建设论坛上获悉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1380件,其中292件立案调查,占投诉举报的两成。

   属于学术不端的案件有204件,占立案调查的73%,其中实名举报53件,占26%,匿名举报151件,占74%。

   204件案例中,从年度分布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从隶属单位看,主要在高校,有156件,占76%。

   调查分析显示,最严重的属于信息虚假、一稿多发、抄袭他人或自己的申请书,有127人次;另有发表文章署名不实、标注不实、剽窃共62人次。

   因学术不端受到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此外,先后有15个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受到了书面批评、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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