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2年3月5日
中小微企业的兴衰关乎国计,关乎民生,更关乎国家的稳定与和谐。从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礼包”。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连续组合出台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境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在中央政策精神的指导下,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密集出台各项扶持措施,涉及到财税、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以“组合拳”的形式发力破解小微企业所遇到的难题,助推小微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如果把大企业比作是中国经济的脊梁和骨架,中小微企业就是中国经济的血脉和身躯。有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贡献了我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因此,中小微企业的兴衰关乎国计,关乎民生,更关乎国家的稳定与和谐。
2012年2月24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实际上,从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礼包”。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连续出台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境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在中央政策精神的指导下,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对中小微企业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密集调研,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密集出台各项扶持措施,涉及到财税、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以“组合拳”的形式发力破解小微企业所遇到的难题,助推小微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人民币大幅升值,人力和原材料成本增加,融资难、生产经营资金流入房地产造成中小微型企业资金空前紧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由于欧债危机、美国经济低迷导致的外需不振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中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关注。从2011年年初开始,在国务院的安排下,相关部门开始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密集调研,并形成相关扶持政策。
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会议提出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2011年10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原实施细则中,上述3种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分别为2000-5000元、1500-3000元和150-2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分析人士指出,增值税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形成直接利好。与货币政策相比,通过减税可以直接把利润返还给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对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和扩大再生产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加大了小微企业经营负担。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此项精神迅速得到响应,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收费。通知同时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2012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此前,中国银监会已于2011年5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等10条措施。2011年10月,中国银监会又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对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出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应形成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的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经过不懈努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得到持续改进。据了解,截至2011年11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5万亿元,同比增长23.9%,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3个百分点。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银监会将以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总的指导原则,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发展理念,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的机制建设。
由于中小企业贷款自身的特点,此前相关人士一直呼吁支持小金融机构的发展。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支持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详细的措施,即“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由于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需求规模普遍较小,大银行对其贷款成本较高。因此,应该成立大量适合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的小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政策扶持。”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秘书长陈庆振表示。
小微企业信用度普遍不高、信息不透明、缺乏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风险较大,影响了银行对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对于这一问题,2012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上,提出“完善财税、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积极性”。
资本市场建设日益完善
2012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提出“加强适合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完善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可以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在主板上市,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稳妥地发展创业板市场。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建设步伐,认真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行性。进一步明晰各板块的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形成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创业板启动两年多来,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分红新政,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
“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尽快在创业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不仅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而且会对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发挥探索及示范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也取得新成果。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自2006年1月启动以来,试点企业不断增加,运行平稳、秩序良好。据了解,截至2012年2月17日,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共有160家企业参与,挂牌企业总数达106家,其中2011年新增挂牌企业23家。36家挂牌公司完成或启动了43次定向增资,融资额19亿元,平均市盈率22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挂牌公司2010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28%,2011年上半年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多家挂牌公司成功在创业板上市。
据了解,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目前,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正在开展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总结,将尽快提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方案上报国务院。
近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首批19家企业挂牌,与天津、重庆的区域场外交易市场(OTC)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场外交易市场环境。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透露,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帮助细分行业中发展潜力大、上市后市值规模中小型的优质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同时为很多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途径。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10月底,共有16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累计筹集资金8.9亿元;共有150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累计筹集资金102.07亿元,发行企业区域涵盖北京、上海、重庆、内蒙古、山东等10多个省区市。
2011年年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又推出“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试点工作。首批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广东佛山、山东潍坊、江苏常州三地发行,总金额为13.89亿元,共涉及25家中小微型企业。这是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的探索和尝试。
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努力缓解融资困难,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此前,兴业银行已于2011年12月底率先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300亿元,主要用于2012年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投放贷款。
据了解,目前浦发银行等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另有多家银行也在积极行动中。分析人士表示,在目前银行信贷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不占用其信贷存量,同时又能增加分配给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实现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双赢”。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如何更好地成长,也就是说在生存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健康地成长。另一方面,就是如何转型升级,培育自己的竞争能力。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受影响、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小微企业这一群体。在这部分群体中,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往往是困难更为严重的企业。因此,在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中,我们对于创新型企业、创业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朱宏任指出,技术改造是传统行业、传统工业领域的小微企业能够提升自己的素质、能够培养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
据朱宏任透露,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确定重要方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通过研究,确定具体的运作细节。
“在支持方向上,更多是通过公共服务这一形式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在‘十二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建设一个从上到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包括建设4000个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其中重点支持500户作为国家级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朱宏任表示。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效显著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做出了积极贡献。
科技部2011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园区和基地的集聚作用,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火炬工作一直是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在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抚育体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系列政策工具的制定和实施,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高新区是高科技企业的集聚区及科技产业化的重要载体,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区域。国家高新区建设20年来,伴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及科技发展进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政策先行先试,为完善我国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在国家高新区5万多家企业中,多数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贯彻落实“1+6”的先行先试政策,通过不断整合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营造了一个适宜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小微企业孵化和成长的创业环境,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十分活跃。2011年,中关村新创办生产性和研发型科技企业4000家,数量比往年增加近千家。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融资担保扶持政策执行机构。为了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担保需求,中关村担保公司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中心,不断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并逐步使政策性服务系统化,形成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群体的融资促进计划。目前,已经形成的政策性专项通道包括瞪羚计划、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专项担保及高端人才个人专项担保等。截至2011年12月中旬,中关村担保公司共与20家银行合作,投入6.03亿元财政资金,累计为1万家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520亿元的信用担保融资,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十一五”以来,我国孵化器发展迅猛。2011年,纳入国家火炬工作统计的孵化器已达896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88家,在孵企业超过5.6万家,从业人员超117.8万人。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10余年来,创新基金支持了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在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企业中,受创新基金支持的就有11家。截至2010年,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创造了超过45万个就业岗位。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自2006年开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截至2011年年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对中小企业的累计支持总额达12亿元。
在新的时期,科技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2011年,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以开展“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简称“一个行动、两项工程”)为重点,营造新时期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着重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未来将有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于此,获得持续快速创新发展的动力。
有关专家指出,解决小微企业经营中面临的难题,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系统性工程。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日趋良好,正在迎来健康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