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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 点击数:2700     发布时间:2007-02-06 1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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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政策)。配套政策共十部分60条,其中许多都与企业技术创新直接相关。配套政策内容丰富,涉及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基本建设等许多方面的政策,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其中的政策导向。本文仅就配套政策中与企业自主创新直接相关的三方面政策进行初步分析。

    1.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财政科技经费使用中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的问题,例如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经费比例过低,重视利用财政科技经费立项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而对利用财政科技拨款引导企业和全社会的资金投入自主创新则明显力度不够。配套政策中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配套政策中还明确要求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可以预见,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将通过各种形式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指明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聚集,使我国能够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2.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政策

    我国过去曾经实施过一些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政策,但这些政策存在着执行效果不理想,政策力度不够大等问题。配套政策中在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投入方面,对现行的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政策做出了三项重要的突破。一是取消了行业限制,过去的政策中规定只有工业企业才能享受技术开发经费150%抵扣应税所得政策,新政策允许所有企业(包括建筑业、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都可享受这一政策;二是取消了技术开发经费增幅的限制,原来的政策规定只有技术开发经费比上年增加10%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这一政策,新政策则规定按当年实际发生额进行抵扣;三是取消了对当年应税所得的限制,原来的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否则就不能享受,新政策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使得那些微利或亏损企业的技术创新得到鼓励。

    这三项重要突破将广大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自主创新纳入鼓励范围,使这一政策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企业,体现了政策的普适性。取消增长10%的限制则比较符合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企业的发展不可能是简单地线性增长的,总会有周期性的起伏,有的行业的波动幅度还是很大的,取消10%增长的限制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创新资金。允许抵扣不足部分5年内结转抵扣,则重点支持了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技术创新,毕竟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不能只等政府救济或者变卖资产,而应当鼓励他们通过技术创新走出困境。这一政策从1996年颁布以来已经实施了10年,期间也陆续做了多次政策调整,先后取消了所有制限制、行业限制、增长限制和年度限制,使这一政策更符合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必将对企业自主创新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

    在政府采购方面,配套政策也做出了重大的突破。突出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政府为鼓励自主创新而对特定产品进行首购,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大突破。表明政府采购政策在由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等构成的政策目标体系中,加入了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目标,使政府采购这一政策工具有了更高的战略性和前瞻性,对国家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将明显增强。

    二是配套政策不仅规定了政府本身的采购,也将鼓励自主创新的精神扩大到国防采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而这些采购的资金总额远远多于政府采购本身,因而其政策意义也更重大。

    三是在政府采购的评标准则方面做出了重要突破。
    
    以往在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时是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而配套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如果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则我国企业的产品一般都很难与跨国公司的产品相竞争,而满足采购条件下优先,则降低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进入门槛,同时也限制了政府采购中盲目追求国外名牌产品的冲动。

    系统配套的创新政策将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也将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

 

信息来源:高技术产业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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