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金融期货发达,但能源等商品期货发展相对滞后。经过长期经营,目前,德国欧洲能源交易所(简称欧能所,EEX)在产品交易方式上不断创新,走在了全球交易所的前列。德国希望凭借其快速发展,打破美英对国际能源期货市场的垄断局面。
打破美英垄断地位
德中经济咨询协会主席王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德国以位于莱比锡的欧能所为依托,在欧洲电力、天然气、煤炭和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该交易所自2000年成立以来规模已经翻了数倍,在欧洲能源交易中影响力逐步扩大,摆脱美英对国际期货市场控制的能力逐步加强。”
德国经济实力位居欧洲第一,虽然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初级能源主要依赖进口,但却是欧洲最大的电力生产国和消费国。德国电力企业不仅牢牢控制着本国电力市场,还与周边国家保持着巨额的电力贸易额。为此,德国政府在2000年成立莱比锡电力交易中心。2002年该中心与位于法兰克福的欧洲能源交易市场合并,成为今天的欧能所,此后业务逐步向整个欧洲市场扩展。
在欧能所成立初期,德国主要与周边的荷兰、法国、瑞士、奥地利和捷克等国进行电力交易,此后逐步向北欧和东欧国家扩展,目前也已有多家英国企业参与。截至今年7月,共有来自19个国家的175家交易商参与欧能所的能源交易,欧能所已成为欧洲大陆参与交易商最多和交易量最大的能源交易中心。
欧能所的交易产品除最初的电力外,目前已逐步扩展到二氧化碳排放权、煤炭、天然气交易。欧能所提供的服务包含了现货、期货和清算各个环节,除煤炭仅为期货外,电力、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排放权均包括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交易方式不断创新
欧能所近年发展迅速,在欧洲能源期货交易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由于其主要交易产品具有特殊性,该交易所在产品交易方式上不断创新,走在了全球交易所的前列。
与原油、原材料等产品不同,电力交易受地理位置影响很大,需要畅通的传输电网来保障交易的实现,对期货产品的设计和交易商的选择也要求颇高。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新兴的交易产品,在供求总量、定价方式等方面也需要不断探索。
在电力交易方面,欧能所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交易制度。从2000年夏季开始,该交易所进行以天为单位的电力现货交易。各公司每日的电力交易在前一日提前敲定,被称作日前交易。拍卖市场允许买方和卖方同时以小时为单位报价,或以数个小时为单位联合报价。这些买卖报价的交会点便形成了市场的交易价格。
2001年3月,欧能所又建立了期货市场。电力期货市场的周期分为月、季、年,以预期的价格进行买卖。目前最长的电力期货时限可达6年。
为保障市场的有序安全运行,欧能所对交易商进行了严格筛选。目前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由三方面组成:一是直接的市场参与者,一般都是输电系统运营商或与输电系统业务相关的大公司,可直接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二是以经纪人为代理的交易参与者,一般都是中小公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市场从事交易活动,而必须由经纪人代理公司业务;三是经纪人,经资格认证后,允许进入市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还可以同时代理多家公司的交易。
加大扶持与监管
为使欧能所不断壮大扩张,增加在欧洲能源交易中的影响力,德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完善对欧能所的扶持和监管措施。
为了给欧能所的发展打下基础,德国政府在欧盟大力推广欧洲电力市场开放进程。根据欧盟2003年通过的决议,所有欧盟国家已分别于2004年7月和今年7月前向所有商业和居民用户开放电力市场。此外,德国政府率先实施《京都议定书》,也对促进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在欧能所的交易起到促进作用。
欧能所总裁伯恩·门策尔表示,目前欧能所各项发展规划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欧能所向欧洲市场的扩张计划。
在大力促进欧能所扩张的同时,德国政府也并未放松对能源交易的监管。根据德国金融制度,目前欧能所受到三个层面的政府监管,它们分别是代表联邦政府层面的联邦金融监管局、代表州政府层面的萨克森州交易所监管局以及设立在交易所内的交易监督办公室。
在分工上,联邦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准入许可监管和日常交易数据监管,重点在于查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州监管当局负责批准交易所的规章制度,监督制度执行,并对违法交易进行调查和处罚。交易所内的监督办公室独立于交易所,接受州政府直接领导,负责对交易所的所有日常交易进行详尽的监管。
此外,为防范交易风险,交易所自身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例如对交易商的管理,有严格的资本金限制和各项审批,没有交易资格的企业只能通过经纪人进行代理交易。交易所会员分为非结算会员(NCM)、直接结算会员(DCM)和全面结算会员(GCM),所有会员都能从事自营和代理业务,但不同级别会员的结算权限有严格的区分,这有效地保障了交易的有序进行。
作为商品期货市场的后起之秀,欧能所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全球同行水平,这与德国政府引导期货市场做大做强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同时,德国在交易监管方面对交易商严格筛选、大力推进交易方式创新等各方面经验,也值得别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