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目前来看,新的国家能源局的主体是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原国务院能源办,再加上原来国防科工委主管核能的部门,以及一些原来国家发改委体制内,与能源管理相关的一些司局,构成了目前的国家能源局的构架,两位副局长也分别来自原来的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委。”消息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如此归并的机构安排,其实与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局的职能定位原则有关,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能已经被确定为对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核能甚至是可再生能源进行统一管理,而原来这些能源的管理权分散于国家发改委的各个司局。
消息人士称,遵循这一原则,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也有望划归到国家能源局下进行管辖。
对此,张国宝表示,目前国家能源局对于能源管理的职能,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即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并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不过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虽然统管能源,但无权为能源产品定价,这一职能仍然保留在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主要职能负责宏观调控,价格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职能。”他说。
整合重任
“目前,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的瓶颈,为了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就非常有必要从战略发展的高度、从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角度,对能源产业进行总体规划,并进行统一、高效的综合管理。”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说。
他认为,这次改革建立“委+局”的管理模式,正是国家基于对能源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考虑。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相关的能源管理职责,以及国防科工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将进行整合,一并划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来统一管理。相比目前的分散管理模式,改革后的能源管理明显趋向集中。
由于国家能源委员会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其常设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也由国家能源局来承担。所以,更确切的说法是能源管理权向国家能源局集中。
然而,现实却远不是那么乐观。在能源初级产品领域,拥有管理权限的,还包括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备司和矿产资源开发司负责勘探开采,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成品油市场流通,而长期以来作为煤炭主要消费方的电力行业管理权,也并未完全并入国家能源局,电监会仍然保持着相当的话语权。
“国家能源局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力求能够使能源领域的政策和发展方向统一并且互相协调,但是,这也很难到位,领导压力也不小。”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而此时,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华建敏在解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循序渐进”的表态,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能源部或许不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