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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函(地方)
  • 点击数:602     发布时间:2008-08-17 1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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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质函[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依据《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2008年的目录,在考虑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提出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含已到期的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

  (三)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分布广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五)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基本原则

  (一)反映科学发展观要求。强调自主创新,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

  二)总量控制。原则上在《指导目录》2008年的范围内建议产品。对2007年《指导目录》中未评价的产品,条件成熟的,也可作为建议的目录。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指导目录》各年度均衡、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个别目录提出调整建议(限1至3个),并详细说明必须调整到2008年原因。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提出的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建议目录,要按推荐的优先顺序逐一填写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附件1)及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附件2),并详细说明建议列入目录产品的定义、基本用途、行业发展情况和产品归口管理部门。

  (二)建议目录和文字说明材料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总局质量司。

  四、纪律要求

  为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中国名牌评价原则,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严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今年再次重申,凡是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总局联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在目录确定、申报和评价期间,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申报、公示、宣传名牌产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企业到总局以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汇报情况,请客送礼。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要求所属市、区、县局不得违反总局规定。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总局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100088

  联系人:钱文虎

  电 话:(010)82262049 82260120(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qianwh@aqsiq.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

  2.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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