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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燃气车必须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 点击数:665     发布时间:2008-10-12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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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质监局出台的规定,全市燃气车必须在10月14号之前,到质监局办理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对压力表必须进行检测,逾期未办者,加气站将不允充装。

    目前,株洲市已拥有天然气汽车约500辆,其使用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前不久,郑州市丰庆路一天然气加气站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经现场勘查,初步确定系一辆正在加气的出租车车用气瓶发生爆炸起火蔓延所致。

    据质监局吴主任介绍,对于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车辆,每辆征收注册登记费200元。新车由车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钢瓶合格证原件,到市质监局自行办理;改装车则由改装厂统一办理;原厂出租车由出租车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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