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68205337(传真)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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