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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批评基本药物制度 不能拿伪命题定政策
  • 点击数:752     发布时间:2008-11-15 1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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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人看病需要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制定制度也一样,特别是制定药物制度更应该如此,而本论医改方案中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真是这样吗?如果没有找到问题的真正原因,制定出的制度不仅无法解决现存的问题,反而也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笔者认为本论医改认为的“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是一个伪命题”。是否是相关部门借此为了获得部门利益的幌子呢?但愿不是。

    按照卫生部门的说法,目前国内基本药物的推行工作仅停留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上,尚未能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而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际上被医疗机构束之高阁,成为摆设。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研究报告的说法就是“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叶露等,2008)。

    不过,利用卫生部门提供的调研资料,我们发现上述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之所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证据如下:

    1.由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三方于2007年7月共同完成的调研报告《中国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及其使用的调查研究》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在山东和甘肃两省调研的63家各级医院中[1],基本药物品种数在医院西药中的比例均较高。两省不同等级医院2006年度购入的西药品种中基本药物的平均比例均高于三分之二,在山东省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0%、72%和67%,而甘肃省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4%、80%和93%。处方抽样调查显示,基本药物占所有药品品种的平均比例在山东省和甘肃省分别为70%和78%。医疗机构反映的基本药物供给短缺只发生在小部分品种上。

    2.上述调研报告还给出了另外一组调研数据:2001年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合理用药网络(WHO/INRUD)部分调研指标,对北京、武汉、重庆、广州四个城市的药品状况进行调研,发现26家医院平均每张处方药品数为2.74,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为82.83%。

    3.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张崖冰和叶露完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课题[2]总报告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全国药品费用为4142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44.19%。年人均药费316.78元。其中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费用约占总药品费用的84.4%。

    以上由卫生部或者国家药监局进行或者资助的研究课题提供的三组数据表明,不管是按照品种数量计算还是按照药品费用计算,各级医疗机构70—80%的用药选择了基本药物。如此高的使用比例,显然不能得出“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或者说基本药物受到冷落的结论。至少从总体上讲,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是国内医疗机构及患者的主要用药选择。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说所谓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较低”的结论并不成立。

    正确判断现状是给出正确的政策建议的基础。正如正确陈述问题是使问题得以真正解决的关键前提一样。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误断病情的大夫能够开出妙手回春的处方。

    那么有关国内药品可获得性的“真问题”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正确的问题陈述应该是:廉价药物可获得性较低。

    给人看病需要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制定制度也一样,特别是制定药物制度更应该如此,而本论医改方案中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真是这样吗?如果没有找到问题的真正原因,制定出的制度不仅无法解决现存的问题,反而也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笔者认为本论医改认为的“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是一个伪命题”。是否是相关部门借此为了获得部门利益的幌子呢?但愿不是。

    按照卫生部门的说法,目前国内基本药物的推行工作仅停留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上,尚未能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而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际上被医疗机构束之高阁,成为摆设。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研究报告的说法就是“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叶露等,2008)。

    不过,利用卫生部门提供的调研资料,我们发现上述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之所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证据如下:

    1.由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三方于2007年7月共同完成的调研报告《中国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及其使用的调查研究》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在山东和甘肃两省调研的63家各级医院中[1],基本药物品种数在医院西药中的比例均较高。两省不同等级医院2006年度购入的西药品种中基本药物的平均比例均高于三分之二,在山东省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0%、72%和67%,而甘肃省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4%、80%和93%。处方抽样调查显示,基本药物占所有药品品种的平均比例在山东省和甘肃省分别为70%和78%。医疗机构反映的基本药物供给短缺只发生在小部分品种上。

    2.上述调研报告还给出了另外一组调研数据:2001年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合理用药网络(WHO/INRUD)部分调研指标,对北京、武汉、重庆、广州四个城市的药品状况进行调研,发现26家医院平均每张处方药品数为2.74,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为82.83%。

    3.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张崖冰和叶露完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课题[2]总报告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全国药品费用为4142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44.19%。年人均药费316.78元。其中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费用约占总药品费用的84.4%。

    以上由卫生部或者国家药监局进行或者资助的研究课题提供的三组数据表明,不管是按照品种数量计算还是按照药品费用计算,各级医疗机构70—80%的用药选择了基本药物。如此高的使用比例,显然不能得出“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或者说基本药物受到冷落的结论。至少从总体上讲,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是国内医疗机构及患者的主要用药选择。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说所谓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较低”的结论并不成立。

    正确判断现状是给出正确的政策建议的基础。正如正确陈述问题是使问题得以真正解决的关键前提一样。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误断病情的大夫能够开出妙手回春的处方。

    那么有关国内药品可获得性的“真问题”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正确的问题陈述应该是:廉价药物可获得性较低。

    我们同样利用上述几个研究报告说明这一点:

    1.在由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和WHO驻华代表处三方共同完成的那篇调研报告中,引用了这样一份调研资料:北京市药监局2003年的调查发现,被调查的1500多种基本药物中,近500种在北京市场无从寻觅。而这500余种基本药物中,近三分之一在全国已没有任何企业愿意生产。对于这一调研结果,上述报告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绝大多数是普通药、常用药,由政府进行定价,并在近年来不断降价,因而其利润空间相对较小,生产企业和药店对这类药物的生产和销售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虽然获得生产许可,但只是少量生产或根本不生产;其结果是市场上一些基本药物严重短缺。”从各相关文献看,有关北京市药监局2003年的这次调查结果均来自于龚翔(2004)[3],上述调研报告和叶露、胡善联等人完成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研究”课题的相关研究报告(刘宝、武瑞雪、叶露,2007;叶露、陈文、应晓华、刘宝、胡善联,2008)均以类似文字引用了北京市药监局这次调研,资料来源均为龚翔(2004)。

    刘宝、武瑞雪和叶露(2007)还引用了2006年3月29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李晓宏,2006)提供的一个资料:2005年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主任赵志刚开展的一项名为“医院常用药品供应短缺现状”的研究课题[4],在对全国5个地区的调查中,发现有200多种药品供应短缺;这些短缺药品分为两种:一是临床常用廉价药,二是临床必需的小品种药[5]。此外,刘宝、武瑞雪和叶露(2007)还引用了其他一些新闻报道,如2007年4月9日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报道《降价十年廉价药“退守”农村市场》[6]、2005年8月1日《人民政协报》的一篇文章《民革上海市委一份提案:廉价经典药又回来了》[7],还有2006年3月23日《中国医药报》的文章《上海廉价药复出市场有望》[8]、以及SMG电视新闻中心2007年1月23日的一篇新闻报道《配不到的硝酸甘油》[9],来说明“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但是在所有这些被引用的新闻报道中除了龚翔(2004)专门谈基本药物问题外,其他文章提到的短缺药品都是廉价药品,至于这些廉价药品是否纳入了基本药物目录,这些文章并未提及,事实上这些报道的核心主题就是廉价药物短缺,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基本药物”这个概念。

    上述调研报告或者研究报告提供的资料表明,核心问题不是基本药物而是药品价格:一个药品是否短缺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是“基本药物”,而在于它是否因价格太低而受到冷落。事实上,许多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改头换面重新获得“新药”批号从而价格大涨以后,完全能够获得医疗机构及医生的青睐从而市场需求大增。当然,注册为“新药”后,它们依然是基本药物,因为它们的主要成分没有改变,化学名(通用名)没有改变。

    因此,关于基本药物,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呈现两种趋势:第一个趋势是一些“基本药物”被改变剂型或再“包装”然后被重新注册为“新药”后,变得相当昂贵使得部分患者特别是那些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患者难以承受,从而丧失了“价格是个人和社会能够承受得起”的特征;第二个趋势是部分廉价品种因为价格太低受到医疗机构冷落没有市场需求,从而被企业拒绝生产,导致供给不足甚至没有供给。

    因此,真正的问题是“廉价药的可获得性较低”而不是“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较低”,把前者说成是后者,即使不能说是错误,也至少是转移了问题的重心,模糊了问题的实质。实质问题是什么?是药价问题,而不是品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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