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一)反映部及各司局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部制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
(四)行业标准的名称、摘要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全文;
(五)行业统计信息;
(六)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八)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九)执法检查事项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
(十)部负责分配的国家资源、财政性资金的分配情况;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十三)部管干部的人事任免信息,以及部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四)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一)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机关院传达室现场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
2.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部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话号码:010-66023989
投诉举报电话:010-66011460
工作信箱: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 (请点击链接打开)
四、工作时间
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备注: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5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点击此处下载公开申请表。